DSB的具体职责包括:受理成员方的申诉;监督争端成员之间的磋商;设立专家组;任命上诉机构成员;通过专家组报告和上诉机构报告;监督裁决和建议的执行;根据规定授权中止减让和其他义务等。磋商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WTO成员为使争端得到解决而进行交涉的一种方式。这一程序给予争端各方自行解决问题的一个机会,而且是设立专家组等后续程序的必经阶段。
磋商是必经程序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