奴役是什么意思?

请知道的朋友快点告诉我。
2024-11-14 12:5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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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词目:奴隶   拼音:nú lì   基本解释   1. [slave]   2. 为奴隶主劳动而没有人身自由的人,可以被奴隶主杀死或买卖   3. 完全听从于某种具有支配力量的影响的人;不能自主的人   详细解释   1. 为奴隶主无偿劳动而没有人身自由的人,常被奴隶主任意买卖或杀害。《后汉书·西羌传》:“羌无弋爰劒者,秦厉公时为秦所拘执,以为奴隶。”《新唐书·魏元忠传》:“阉竖者,给宫掖扫除事,古以奴隶畜之。” 宋司马光 《涑水记闻》卷十三:“汝曹降贼,必驱汝为奴隶,负担归其巢穴。”   2. 引申为被奴役被压迫的人。毛泽东《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无数万成群的奴隶--农民,在那里打翻他们的吃人的仇敌。”   3. 婢仆。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勉学》:“爰及农商工贾,厮役奴隶,钓鱼屠肉,饭牛牧羊,皆有先达,可为师表。”唐柳宗元《段太尉逸事状》:“汝将何以视天地,尚不愧奴隶耶?”宋苏洵《广士》:“虽奴隶之所耻,而往往登之朝廷,坐之郡国,而不以为怍。”清纪昀《阅微草堂笔记·滦阳消夏录三》:“但自有婢媪,不用张之奴隶耳。”巴金《灭亡》第十章:“然而我底母亲因为没有了人间的爱死去了,我底表妹被人强迫做奴隶去了。”   4. 奴役,役使。清蒲松龄《聊斋志异·续黄梁》:“荼毒人民,奴隶官府,扈从所临,野无青草。”孙中山《香港兴中会宣言》:“庶我子子孙孙,或免奴隶于他族。” 奴隶概述[回目录]  先秦时期人身完全为主人(包括公家)所占有的服役者。通称“臣妾”。男为臣,女为妾(不包括与君主、贵族有臣属或婚姻关系的臣、妾)。又称“虏”、“仆”、“奴”、“隶”、”婢”、“臧获”、“僮”(亦作“童”)、“竖”、“奚”(一种女奴)等。大约在战国晚期,出现了“仆妾”、“奴妾”等与“臣妾”同义的名称。汉代,“奴婢”取代“臣妾”而成为奴隶的通称。虽然“奴”和“隶”这两种奴隶名称在先秦时代都已存在,“奴隶”一词

 1、奴隶愿意服务主人,无条件遵从主人的命令,并取悦于主人。   2、无论主人是否在奴隶的面前,对于奴隶来说最重要的事就是让你的主人感到快乐。   3、奴隶要崇拜主人的身体。   4、当向主人汇报的时候,不能有丝毫的犹豫和隐瞒,奴隶的语言必须详细和准确。   5、奴隶相信主人的技巧、欲望和需要,并相信主人关心奴隶的安全、情感、心理、社交、性别和肉体。   6、奴隶只是让主人获得快乐的工具,奴隶的肉体和思想都归属于主人所有,无论奴隶要做什么,首先要得到主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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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无论奴隶的主人是否在面前,奴隶都将服从,无论在何时何地、何种环境下及他人在场的情况下奴隶都将时刻准备满足主人的要求。   8、当主人不在身边时,如果需要奴隶做什么,奴隶将在主人所允许的界限和原则下尽力完成。   10、当主人吩咐的时候能毫不迟疑的采取适当的行动。   11、奴隶最恰当的位置就是跪在主人的面前,成为她的奴是奴隶的荣耀和特权。   12、当主人用不到奴隶的时候,奴隶会到主人所指定的位置等候召唤,奴隶将毫不犹豫的服从主人。   13、除非得到主人的允许,否则奴隶将在所有的季节里都赤身裸体。   14、在安全的范围内,只要能让主人感到快乐,奴隶将忍受各种痛苦。   15、奴隶的安全词,无论是口头的还是其它方式,在奴隶受到惩罚时都自动失效。奴隶必须记住奴隶本来是可以避免受的惩罚的,惩罚将有助于奴隶改正错误,避免再犯。   16、隐私对奴隶来说是一种恩赐,即使是奴隶用浴室的时候,奴隶也得向主人请求,并接受主人的决定。   17、当奴隶犯了错误时,必须立刻向主人坦白,主人会决定奴隶应为此受到怎样的惩罚,奴隶必须接受主人的决定。   18、如果被要求,奴隶将在到达主人家之前按照主人的要求赤脚,如果奴隶没有完成,我将请求主人的惩罚。   19、当站着的时候,奴隶应该双腿并拢,两手放在头上,把头低下。坐着时,腰部挺直,双腿并拢,双手放在背后。在主人训话时保持安静。   20、在主人调教的时候,奴隶将认真的听主人说的每一句话,只有尽力去了解主人,才能更好的理解主人。   21、如果主人喜欢看着奴隶颤动的肌肤,在受到各种严厉的鞭打时,即使奴隶已被打得喘不过气来,奴隶也不能将身体蜷缩起来。   22、奴隶愿意成为主人的私有财产,奴隶个人不拥有对身体和精神的所有权,奴隶是主人最大的财富。   23、奴隶坚信主人会让奴隶超越奴的极限,奴隶的每一个极限都是一种挑战,主人了解奴隶的愿望,那就是使奴隶在奴的生涯中不断的达到极限的边缘。奴隶将按主人需要的那样增强自身的忍耐力,以扩展自己的极限,能为主人提供更好的服务。   24、为了成为一名举止得体有教养的奴,奴隶必须按主人的安排努力学习,为了
奴隶社会奴隶社会

回答2:

论奴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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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人的自然自由,就是不受人间任何上级权力的约束,不处在人们的意志或立法权之
下,只以自然法作为他的准绳。
处在社会中的人的自由,就是除经人们同意在国家内所建立的立法权以外,不受其他任
何立法权的支配;除了立法机关根据对它的委托所制定的法律以外,不受任何意志的统辖或
任何法律的约束。所以,自由并非像罗伯特·菲尔麦爵士所告诉我们的那样:“各人乐意怎
样做就怎样做,高兴怎样生活就怎样生活,而不受任何法律束缚的那种自由。”(《亚里士
多德〈政治论〉评述》,第55页。)处在政府之下的人们的自由,应有长期有效的规则作
为生活的准绳,这种规则为社会一切成员所共同遵守,并为社会所建立的立法机关所制定。
这是在规则未加规定的一切事情上能按照我自己的意志去做的自由,而不受另一人的反复无
常的、事前不知道的和武断的意志的支配;如同自然的自由是除了自然法以外不受其他约束
那样。
23.这种不受绝对的、任意的权力约束的自由,对于一个人的自我保卫是如此必要和有
密切联系,以致他不能丧失它,除非连他的自卫手段和生命都一起丧失。因为一个人既然没
有创造自己生命的能力,就不能用契约或通过同意把自己交由任何人奴役,或置身于别人的
绝对的、任意的权力之下,任凭夺去生命。谁都不能把多于自己所有的权力给予他人;凡是
不能剥夺自己生命的人,就不能把支配自己生命的权力给予别人。诚然,当一个人由于过
错,做了理应处死的行为而丧失了生命权的时候,他把生命丧失给谁,谁就可以(当谁已掌
握他时)从缓夺去他的生命,利用他来为自己服役;
这样做,对他并不造成损害。因为当他权衡奴役的痛苦超过了生命的价值时,他便有权
以情愿一死来反抗他的主人的意志。
24.这是最完全的奴役状况,它不外是合法征服者和被征服者之间的战争状态的继续。
如果他们之间订立了契约,作出协议,使一方拥有有限的权力和另一方必须服从,那么在这
一契约的有效期内,战争和奴役状态便告终止。因为正如上述,谁都不能以协定方式把自己
所没有的东西、即支配自己的生命的权力,交给另一个人。
我承认,我们看到在犹太人中间,乃至于在其他民族中间,确有出卖自身的事情;但是
很清楚,这仅是为了服劳役,而不是为了充当奴隶。因为很明显,被出卖的人并不处在一种
绝对的、任意的专制权力之下。不论何时,主人并无杀死他的权力,而在一定的时候,必须
解除他的服役,使他自由;
这种奴仆的主人根本没有任意处置奴仆的生命的权力,因此不能随意伤害他,只要使他
损失一只眼睛或一颗牙齿,就使他获得自由(《旧约》出埃及记,第二十一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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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3:

汉典的解释是:

奴役 núyì

[enslave] 像对待奴隶一样使用人

回答4:

使人或动物像其奴隶一样为其从事劳役

回答5:

把别人当作仆人一样,让他不计酬劳的帮自己干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