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领结婚证,被告方提出分手,彩礼问题如何解决?

2025-03-01 20: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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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按照你所说的,结合我国法律及相关道德准则,我认为:一、在事实婚姻之前所赠与的彩礼(含现金),若是自愿,受赠方可以不退还。二、我国法律暂不支持精神及青春损失的赔偿,所以无人身损害赔偿(已实施人身伤害除外)。三、以未忘前女友为由分手,从道义上讲是对对方的一种恶意伤害,应受道德舆论谴责;从法律角度看,其行为属骗婚,但你们未领取结婚证,在诉求其骗婚有些牵强。鉴于此,你完全可以不必理会对方所提诉讼请求。

回答2:

没有办理合法的手续属于事实婚姻。
你说的这些被告、原告什么的,是不是你自己定义的啊,没什么就是感觉表述有点乱。
购买的首饰和现金10000都属于彩礼,如果婚约解除是必须返还的,不过会考虑同居期间双方的用于共同生活的花销的,然后决定返还多少。
广东胡律师:

被告的行为属于骗婚,原告可以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失;

彩礼钱就是彩礼钱,一般是属于在结婚时由男方拿出来给女方的。

男方要求退婚的话,所出的彩礼,女方也可以不退还。

回答3:

没有办理合法的手续属于事实婚姻。
你说的这些被告、原告什么的,是不是你自己定义的啊,没什么就是感觉表述有点乱。
购买的首饰和现金10000都属于彩礼,如果婚约解除是必须返还的,不过会考虑同居期间双方的用于共同生活的花销的,然后决定返还多少。

回答4:

广东胡律师:

被告的行为属于骗婚,原告可以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失;

彩礼钱就是彩礼钱,一般是属于在结婚时由男方拿出来给女方的。

回答5:

没事的,原告理亏,你不必退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