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只能与一个公司签署劳动合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没有具体规定 但不能影响前一个公司的工作 否则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不可以
看你怎么安排时间,可根据时间、工作量签几个又何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