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自考免考规定:各类高等学校毕业生,原来所学专业与自考开设的公共基础课相对应的,可免考相应的公共基础课。如:数学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高等数学(一)或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或线性代数(经管类)或高等数学(工专)或高等数学(工本);中文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大学语文;物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物理(工);计算机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英语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英语(一)或英语(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