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免交或者减交前款规定的费用。除此外,无偿献血者还享有以下权利:
1、自愿权。国家提倡18至60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每个公民有献血与不献血的选择,有献全血和献成分血的选择,有献一次血与献多次血的选择。
2、健康检查权。无偿献血者献血时可享受免费体检、化验等待遇。
3、健康保护权。对身体状况不符合献血条件的,应向其说明情况,不得采集血液。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不得超过400ml,严禁对献血者超量、频繁采集血液。
4、免费用血权。无偿献血者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在需要用血时,可以按照规定免交或者减交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
5、表彰奖励权。无偿献血者,有获得各级人民政府和红十字会表彰奖励的权利。
6、赔偿权。对血站违反操作规程和制度采集血液而对身体健康造成损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7、人格隐私权。献血者的人格应受到尊重,个人隐私应受到保护。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家里人和自己以后万一用到血液时可报销全部或者一部分的费用,并免交临床用血互助金。至少报销的血量,各省规定的标准有所不同。其他优惠措施也各有不同,如我们浙江,达到无偿献血奉献奖铜奖以上的献血者可以办理 一个荣誉证,凭此可以在全省免费乘坐各县域内公交车(不含长途客车),各公办景点、公园的门票免,医院诊疗费免。还有一些地方还有献血者疗养等奖励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