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师和高级技工有什么区别

2024-11-05 22: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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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工程师和高级技工的区别】国家技术职称有两条主线:
1、一条是工人的技术等级: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正高级技师。
2、另一条是干部的技术职称: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其中,工人的“技师”职称本身就相当于“工程师”职称,其待遇也与工程师相当。“技工”则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只是一个是工人系列的职称,一个是干部系列的职称而已。不管是技工、技师还是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都需要资格考试通过后,经过相关单位评定(一般是各城市人才交流中心)获得职称证书,取得职称后可以向所在单位申请聘任与职称相应的技术职务,所在单位聘用与否有自主权,职称只能证明你有这个资格。

【职称】是一种任职资格,是国家对个人专业技术水平、专业技能的一种认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中符合一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都可以通过考试、考评等方式获得相应专业和等级的职称。公务员、事业管理人员只有职务等级,没有职称。

回答2:

高级工与高级技工区别如下:

1、高级技工,又称简称高技,高技学历是较高层次的职业技能教育,属于专科层次,与大专、高职同属于专科。高中起点三年制,初中起点四年制。高技还是高级技工学校的简称, 高级技工教育是较高层次的职业技能教育。但是部分地区政府和劳动部门规定,取得高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学院、技师学院、高级技校的合格毕业生,在政策上享受与大专及以上学历同等待遇。

2、高技是指职业资格的等级是高级技工,职业资格分为:初级为五级(最低等级)、中级为四级、高级为三级、技师为二级、高级技师为一级(最高等级)。

拓展资料:

1、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的。

毕业生入学前为技工学校及其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并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学制在两年及以上的,毕业后经考试鉴定合格,取得高级职业资格的,其试用期工资待遇由企业自定。试用期满后,继续履行合同的,按企业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本着同工同酬的原则,在其从事相应技术岗位工作的,其工资待遇,参照大专毕业人员的工资待遇执行。

在职职工参加高级技工学校学习的,毕业后同时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回原单位工作的,可参照本企业同期参加工作的同岗位大专毕业生工资待遇执行。

2、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

入学前为技校及其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并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学制在两年及以上的,经考试鉴定,毕业后同时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其试用期、见习期的年限及见习期的工资、定级工资均按其工作岗位参照大专毕业人员的工资待遇执行。

入学前为在职职工的,毕业后同时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如原工资低于大专毕业生定级工资待遇,可执行大专毕业生工资待遇;如高于大专毕业生定级工资待遇,按原工资待遇执行。

此外,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参加技师评聘考核时可免试理论部分;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优秀毕业生,符合技师评聘条件的,理论和实际操作免试,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查批准后,可直接获得技师资格证书;在技工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评审一级和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时,其高级技工学校学历可作为学历破格条件。

回答3:

工程师
工程师 (Engineer)
顾名思义,就是指具有从事工程系统操作,设计,管理,评估能力的人员。其实,工程师是职业水平评定(职称评定)的一种。其下,有技术员,助理工程师等职称;其上有高级工程师,专家等职称。当然,这也只是对从事工程建设或管理人员技术水平的一种标定而已。
工程师的称谓通常只用于在工程学其中一个范畴持有学术性学位或相等工作经验的人士。
在欧洲大陆一些国家,工程师称谓的使用被法律所限制,必须用于持有学位的人士,而其他没有学位人士使用,属于违法。在美国大部份州及加拿大一些省份亦有类似法律存在,通常只有在专业工程考试取得合格才可被称为工程师,而法律的范围一般只在蓄意欺诈的情况下才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