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的规定精神,未满14周岁是绝对无刑事责任年龄时期。因而未满14周岁的人,无论实施了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以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或送少管所进行管理帮教。
《刑法》
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扩展资料:
故意杀人罪
定义: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1)客体:他人的生命权。
2)客观方面:(1)杀人行为一般表现为作为,也有不作为。(2)自杀不是犯罪。(3)堕胎不是犯罪。(4)毁坏尸体不构成杀人罪,构成侮辱妇女罪。(5)误以尸体为活人而加以杀害的,属于对象不能犯未遂。(6)必须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在执行公务或正当防卫中致人死亡的,不属于犯罪。
3)主体:一般主体,年满14周岁。
4)主观方面: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动机不影响犯罪的成立,但可以作为酌定情节。
5)认定:
(一)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1)客体不同(2)客观方面不同(3)主观方面不同。
(二)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破坏交通工具、破坏交通设施等方式杀人的,若危及公共安全的,定危害公共安全类罪。否则,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三)与自杀行为有关的行为的定性:
(1)以暴力、威胁方法逼迫他人自杀的,定故意杀人罪。
(2)以相约自杀的方式欺骗他人自杀的而本人并未自杀的,定故意杀人罪。(若本人确实自杀身亡,或本人确实自杀,但被救而未死的,均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3)实施刑法规定的作为或不作为而造成他人自杀身亡的,不应定故意杀人罪,而是作为他罪的一个严重情节考虑。如侮辱、诽谤他人,而造成他人自杀的,定侮辱罪、诽谤罪,同时考虑该严重情节,从重或加重,或转化。强奸妇女致使妇女死亡的,定强奸罪并考虑该严重情节。
(4)教唆、帮助意志完全自由的人自杀的,他人本无自杀意图而诱发其产生自杀意图而自杀,他人有自杀意图但不坚定而鼓励其自杀,客观上提供便利帮助想自杀的人实现了自杀的结果,均不以犯罪论。(“精神完好的成年人甲对乙说,我活得没劲,想自杀,你给我买包鼠药吧。乙买了,甲自愿吃了后,死了。乙不犯罪。”)
(5)但教唆、帮助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或意志不自由的人自杀的,定故意杀人罪。(6)安乐死属于故意杀人罪。即使应病人本人或其家属请求,也定本罪,但情节轻微。
参考资料:
刑法修正案(九)-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不满,不承担刑事责任。
应当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有财产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扩展资料:
收容教养制度是中国所特有的对少年犯罪人进行收容,集中教育管理的一项制度。建国以来,中国出台了一些关于收容教养的政策性文件,最早可追溯至1956年2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内务部、司法部、公安部《对少年犯收押界限、捕押手续和清理等问题的联合通知》,其中规定,在少年犯管教所收押的人员中,其犯罪程度不够负刑事责任的,对无家可归的,则应由民政部门负责收容教养。
你好,根据我国刑法,未满十四周岁为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不用承担任何刑事责任,因此,对于十三岁杀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根据民法通则,只有年满十六周岁的人,能够以自己的劳动独立生活的,才可以视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十三岁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采纳,谢谢!
10岁以上14岁以下在民法中规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刑法规定14岁以下未成年人不负刑事责任,故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可以面议刑事处罚,但是家长应予以管教,必要时政府收容教养。
相关法律条文如下:
《刑法》
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