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自己立户需要什么条件

2024-11-16 14:5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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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关于办理户口分户的审批条件:

1、己成年(满18周岁)。2、自己要有固定的收入(打工要有单位用工合同协议才算)。3、有固定的住处(租房要有协议才算)。公民因婚姻、居住等原因分开生活的,可以申请分户、立户。

二、需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书面报告。2、原《户口簿》。3、新家庭的成员名单及单位证明,或房产证明。4、属结婚或离婚分户、立户的,还须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明。

三、办理步骤

公安派出所受理后,对理由正当、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有关手续,同时制发新的《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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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回答2:

条件:
公民因婚姻、居住等原因分开生活的,可以申请分户、立户。

以《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为例:

第八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住址、同一成套合法固定住所内的常住人口,立为一户。单身居住的,可以单立为一户。一般住家户以家庭为单位立户。非住宅用房和违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立户。

第九条 家庭户户主一般由户内常住人口中合法固定住所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担任。集体户户主由所在单位指定。未成年人一般不能担任户主。 家庭户户主负责保管本户的居民户口簿,申报与户有关的户口登记,督促户内其他成员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条 符合立户条件的,可以由户主持下列证明材料之一,向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立户登记:

(一)房屋权属证明。

(二)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三)国土资源、建设(房地产)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相应凭证。

(四)其他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属于申请人的证明。

第十二条 户内因发生婚姻、分家等变化需要分户,且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可以凭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证明材料申报分户登记。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不予分户。

总结一下,上述规定的条件:
1、己成年(满18周岁)
2、自己要有固定的收入(打工要有单位用工合同协议才算)
3、有固定的住处(租房要有协议才算)

二、需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书面报告。
2、原《户口簿》。
3、新家庭的成员名单及单位证明,或房产证明。
4、属结婚或离婚分户、立户的,还须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明。

三、办理步骤
公安派出所受理后,对理由正当、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有关手续,同时制发新的《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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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1、公安派出所直接办理的户口登记项目

(1)户口迁移:本市县(区)直系亲属农村迁农村或城镇迁城镇的户口迁移,迁出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迁入凭迁出地开具的《户口迁移证》和房产证明。

跨市县(区)户口迁移,迁出凭《户口簿》和拟迁入地公安机关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迁入凭迁出地开出的《户口迁移证》和拟迁入地公安机关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

(2)立户、分户:凭婚姻证明和房产证明。

(3)新生婴儿落户:坚持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原则。持父母《户口簿》和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4)变更或更正登记项目:变更职业、服务处所凭单位聘书或证明等;变更文化程度凭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变更婚姻状况凭结婚、离婚、复婚证件。

(5)16周岁以下人员变更姓名:凭父母或监护人申请,当事人《户口簿》。

(6)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落户:凭省、市高、中等院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本人《毕业证》和《户口迁移证》。

到西部地区工作,本人自愿将户口迁回原籍的,凭拟落户地《户口簿》、本人《毕业证》;未分配工作,回原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凭本人《毕业证》和《户口迁移证》;大专以上毕业生,未分配工作,需挂靠亲属处的,凭亲属同意证明、《户口簿》及本人《毕业证》、《户口迁移证》。

(7)复员、转业、退伍军人落户:凭县、市(区)以上安置部门出具的《复员、转业、退伍军人落户证明》和本人《退出现役证》,办理落户手续。

(8)考取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学生户口迁移:根据本人意愿,需迁移户口的,凭《户口簿》和新生《录取通知书》。

(9)出国留学人员在国外所生子女回国落户:凭国外出生子女的出生证明,父母及子女回国时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拟居住地亲属《户口簿》。 

(10)归国华侨定居落户:凭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华侨回国定居证》。

(11)港澳同胞回内地定居落户:凭省侨办的批准证明。

(12)台胞大陆定居落户:凭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台湾同胞定居证明》和《批准定居通知书》。

(13)死亡户口注销: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死亡医学证明》(农村可凭乡村证明).

(14)应征入伍公民户口注销: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入伍通知书》。

(15)出国(境)定居户口注销:凭出国(境)证件和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县、市(区)公安机关委托派出所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并办理户口登记的项目

(1)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凭未成年子女《户籍证明》,当事人《户口簿》。

(2)在城市购买商品房的公民及其直系亲属落户:凭户籍证明、当事人《户口簿》、结婚证明、房屋产权证。

(3)夫妻投靠落户:凭结婚证明,当事人《户口簿》,投靠方《户籍证明》。

(4)组织、劳动、人事部门批准的干部、职工调动及随迁人员户口迁移:凭县级以上有审批权限的组织、人事、劳动部门调令,当事人《户口簿》、《户籍证明》,调入单位证明。

(5)老年父母(男超过60周岁,女超过55周岁)投靠子女落户:凭当事人《户口簿》、投靠方《户籍证明》。

(6)到西部投资、兴办实业以及西部开发建设所需要的各类人才的户口迁移:凡2001年1月1日以后户口迁入西部的,如果今后本人返回原迁出地工作、生活,要求将户口迁回的,凭《户籍证明》,原迁入地《户口簿》。

(7)现役军人家属子女随军的户口迁移:凭军队师(旅)以上单位政治部签发的随军批复、婚姻证明及《户籍证明》、当事人《户口簿》。

3、公安派出所受理,市、县(区)公安机关审批的户口项目

(1)16周岁以上人员变更姓名:凭申请报告及单位劳资、人事等部门有关证明材料、《户口簿》。

(2)更正出生日期:凭申请报告、原始户籍证明及单位劳资、人事等部门相关证明。

(3)变更民族成份:凭申请报告和县级以上民族工作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收养弃婴、儿童和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子女的户口落户:收养人凭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办理的《收养登记证》和本人《居民身份 证》、《户口簿》,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落户申请,经调查核实并报县市(区)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入户手续。

(5)18周岁以下旁系亲属投靠落户:父母双亡的,凭被投靠人申请报告、《户口簿》、投靠人《户籍证明》、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亲属关系证明。病故的,凭县、市以上医院的死亡证明书。

交通肇事的,凭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其他死亡的,凭公安机关法医鉴定或其他有效证件,公安机关户口注销证明,向迁入地派出所申请,县、市公安机关审批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6)在城市投资、兴办实业的公民及其直系亲属落户:在投资金额等符合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后,凭本人申请报告、《户籍证明》、婚姻证明、投资资金注册驻资证明、工商执照,投资兴办项目竣工或投产验收证明,向迁入地派出所申请,县、市公安机关审批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7)经商的公民及其直系亲属落户:凭申请报告、营业执照、结婚证明、《户口簿》、《户籍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及税票。

(8)跨地区的企业集团、中央驻赣单位、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其内部人员异地调动(即:企业内部调动)落户:凭申请报告、单位内部调动证明、当事人《户籍证明》、《户口簿》。

(9)其他依照规定需要上报县(市、区)以上公安机关审核、审批的户口申报事项。

回答3:

办理单独立户,申请人必须具有私有房屋所有权证。申请人需持私有房屋所有权证、户口簿、身份证到当地政务中心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办理分立户手续。

1、家庭户立户:符合当地落户条件,并依法拥有私有住宅房屋所有权或房管部门直管住房等公有住房使用权,以家庭关系为主共同居住生活或单身居住在该套住房,需在该房屋所在地址立户的公民。

2、居住在非住宅用房和违法违章建造房屋的,不予立户。家庭户户主一般由户内拥有本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人担任。未成年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一般不能担任户主。

在我国当前的户口管理中,把以家庭立户的,即以“具有血缘婚姻或收养关系”立户的称为家庭户,而把以“无血缘关系而居住在一起的人员”立户的,即由业缘关系共同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公共宿舍的人而立户的称为集体户。家庭户是户口管理中最主要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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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国在商鞅的主持下,率先建立了严密的户口登记制度,“四境之内,丈夫女子,皆有名于上,生者著,死者削”。并禁止民众自由迁徒,“废逆旅”、“使民无得擅徙”,人民不得已外出住店,必须持有官方开具的介绍信,否则客人与店家一块治罪。通过建立严密的户籍制,秦国获得了强大的财税汲取能力与全民动员能力,在争霸战中胜出。

秦末,刘邦的军队攻入咸阳,诸将忙着抢金银财宝,抢美女,萧何则抢先收缴了秦王朝的户籍档案,这体现了他过人的政治远见,后来“汉王(刘邦)所以具知天下厄塞,户口多少,强弱之处,民所疾苦也,以(萧)何具得秦图书也”。

对符合落户条件的,由本人或被投靠人向申报户口登记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新生婴儿落户必须提供:

1、父亲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母亲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出生医生证明。

3、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指标证明,或计划外生育处罚完结证明(农村需乡政府以上,城市需街道以上)。

4、结婚证明。

注:母亲户口在外地的方可,本市除外。

未成年人落户必须提供:

1、出生医学证明。

2、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指标证明或计划外生育处罚完结证明。

3、母亲所在单位或街道、乡(镇)、派出所关于未入户原因的证明。

4、结婚证。

5、其它可以说明情况的有效证明。

未成年人投靠必须提供:

1、本人的户籍证明。

2、能证明父子关系的有关证明。

3、父母亲的结婚证。

夫妻投靠必须提供:

1、结婚证。

2、投靠人常住户口所在街道、乡(镇)出具的本人无正式工作的证明。

3、投靠人的户籍证明。

4、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注:结婚满5周年,有固定住处达3年。

老人投靠必须提供:

1、老人的户籍证明。

2、老人所在单位或街道、乡(镇)出具的子女情况证明。

离退休回迁必须提供:

1、本人的户籍证明。

2、市离退休安置办公室出具的接收置函(处以上)。

投资类落户必须提供:

1、会计事务所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

3、本人与投资者有直系亲属关系的有效证明。

4、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证明。

5、本人的户籍证明。

6、未曾被劳动教养和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证明。

注:购买门面房达30万元以上可按投资申报。

购房类落户必须提供:

1、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证书和购房发票。

2、本人与购房者有直系亲属关系的有效证明。

3、本人的户籍证明。

4、未曾被劳动教养和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证明。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户口



回答4:

办理单独立户,申请人必须生活独立,具有自己的房屋所有权证。申请人需持私有房屋所有权证、户口簿、身份证到当地政务中心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办理分立户手续。

公民因房屋析产、婚姻关系变更等原因,且生活独立,有居住条件的可以立户。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

(1)一家同居一处,因工作、结婚,经济独立,无法在一起生活的;

(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6)家中有其他无法在一起生产生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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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户,指立户口或分户口,年满法定年龄,独立生产生活,申请自立一户。立户条件需要满足一下条件:

(1)一家同居一处,因工作、结婚,经济独立,无法在一起生活的;

(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6)家中有其他无法在一起生产生活的情况。

参考资料:

分户百度百科

回答5:

一、关于办理户口分户的审批条件:
  公民因婚姻、居住等原因分开生活的,可以申请分户、立户。
  以《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为例:
  第八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住址、同一成套合法固定住所内的常住人口,立为一户。单身居住的,可以单立为一户。一般住家户以家庭为单位立户。非住宅用房和违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立户。
第九条 家庭户户主一般由户内常住人口中合法固定住所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担任。集体户户主由所在单位指定。未成年人一般不能担任户主。 家庭户户主负责保管本户的居民户口簿,申报与户有关的户口登记,督促户内其他成员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条 符合立户条件的,可以由户主持下列证明材料之一,向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立户登记:
  (一)房屋权属证明;
  (二)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三)国土资源、建设(房地产)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相应凭证;
  (四)其他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属于申请人的证明。
  第十二条 户内因发生婚姻、分家等变化需要分户,且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可以凭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证明材料申报分户登记。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不予分户。
总结一下,上述规定的条件:
  1、己成年(满18周岁)
  2、自己要有固定的收入(打工要有单位用工合同协议才算)
  3、有固定的住处(租房要有协议才算)
  二、需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书面报告。
  2、原《户口簿》。
  3、新家庭的成员名单及单位证明,或房产证明。
  4、属结婚或离婚分户、立户的,还须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明。
  三、办理步骤
  公安派出所受理后,对理由正当、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有关手续,同时制发新的《户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