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申请再审、抗诉都是维权的一种,自己选择。民事案件必须是通过再审才能申请检察院抗诉,如果没有通过再审程序,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的,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抗诉
申请检察院抗诉必须得在申请重审后才行,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关于抗诉的其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以上内容参考 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民事案件必须是通过再审才能申请检察院抗诉,如果没有通过再审程序,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的,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民事案件必须是通过再审才能申请度检察院抗诉,如果没有通过再审程序,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的,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
对检察院的抗诉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检察院申请再抗诉。
也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不得再次申请抗诉和检察建议,是指如果检察院做出不予以抗诉决定后,就不能在向任何一级的检察院在申请抗诉了不过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对作出的不予抗诉的决定申请复议
二、抗诉是否必然引起再审
凡是人民检察院按照再审程序提起的抗诉,人民法院必须受理和审理,并作出裁决。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刑事诉讼法赋予其对生效判决、裁定有权直接提起再审。
三、抗诉怎样提起
1、下级人民检察院如果发现同级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时,应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2、下级人民检察院如果发现上级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时,可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逐级报请作出判决、裁定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3、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发现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时,可以直接向同级人民法院或者责成作出判决、裁定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4、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如果直接发现下一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或是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时,可以直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综上所述,检察院做出不予以抗诉决定后,不能向任何一级的检察院在申请抗诉了,可以对不予抗诉的决定申请复议,人民检察院再审程序提起的抗诉,人民法院必须受理并作出裁决,人民检察院发现同级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时,应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申请检察院抗诉必须得在申请重审后才行吗?可以在二审判决生效后不提出再审直接向检察院提起抗诉吗?可以。
申请再审、抗诉都是维权的一种,自己选择。民事案件必须是通过再审才能申请检察院抗诉,如果没有通过再审程序,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的,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不服省高院的再审民事裁定,可以向省检察院申请抗诉吗,
判决已经生效,可以向省检察院申请再审抗诉,或者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 最高人民法院理解与适用》一书有这样一段话:“我们认为,对裁定驳回再审申请后当事人能否继续申诉再审的问题,即使目前司法解释没有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按申诉处理,更符合程序要求。该问题是今后需要通过司法实践进一步深入研究和完善的问题。” 第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查再审申请期间,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提出抗诉的,人民法院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再审。申请再审人提出的具体再审请求应纳入审理范围。 第二十七条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再审事由成立的,一般由本院提审。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也可以指定与原审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再审,或者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第二十八条 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影响程度以及案件参与人等情况,决定是否指定再审。需要指定再审的,应当考虑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以及便利人民法院审理等因素。 接受指定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审理。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一)原审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的; (二)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三)原判决、裁定系经原审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作出的; (四)其他不宜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的。 参考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