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出生证明上不和父母姓,跟爷爷姓,能上户口吗?

2024-11-11 16: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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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可以。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司法解释:

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1、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2、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3、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4、少数民族公民的姓氏可以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扩展资料:

为孩子上户需提供以下手续:

婴儿出生三个月以内申报户口应提供以下材料,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直接办理。续齐全符合入户条件的即可当场办理。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

2、《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4、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参考资料:中国人大网-有关《民法通则》第99条、《婚姻法》第22条解释

参考资料:人民网-新生儿上户口需要哪些资料

回答2:

上户口可以跟爷爷姓

《江西省户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条 公民申报户口登记的姓名,应当使用规范汉字。公民可以随父姓或者随母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性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而根据百度百科的解释,直系血亲,是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具有生与被生关系。直系血亲的直接血缘关系,是指出生关系。包括生出自己的长辈(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更上的长辈)和自己生出来的晚辈(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更下的直接晚辈)。

所以孩子跟爷爷姓,符合江西省户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的第一种情形,故可以用爷爷的姓来上户口。

扩展资料

《江西省户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 申报户口登记的出生日期应按照公历,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婴儿出生的具体时间(具体到时、分)。

《江西省户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 申报户口登记的籍贯,应填写婴儿祖父的户口登记地;不能确定祖父户口登记地的,随父亲的籍贯确定;不能确定父亲籍贯的填写婴儿出生地。

《江西省户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 婴儿(包括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婴儿)出生后应在一个月内,持以下证明材料向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一)《出生医学证明》;

(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

(三)父母的《结婚证》(非婚生育的提供非婚生育说明);

(四)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人员,需同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回答3:

可以,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解释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为使人民法院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请求对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和婚姻法第二十二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的规定作法律解释,明确公民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如何适用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上述规定的含义,认为: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公民行使姓名权属于民事活动,既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和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还应当遵守民法通则第七条的规定,即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在中华传统文化中,“姓名”中的“姓”,即姓氏,体现着血缘传承、伦理秩序和文化传统,公民选取姓氏涉及公序良俗。公民原则上随父姓或者母姓符合中华传统文化和伦理观念,符合绝大多数公民的意愿和实际做法。同时,考虑到社会实际情况,公民有正当理由的也可以选取其他姓氏。基于此,对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解释如下:
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公民行使姓名权,还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公民的姓氏可以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现予公告。

回答4:

爷爷是上门女婿,生了我老公一个随奶奶姓,现在二娃爷爷想跟他姓。这样好吗?

回答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