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的颁布时间是1875年。
其中的主要内容是以下几个方面。
立法权属于议会议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
行政权归总统。经众议院同意有权任命内阁,经参议院同意有权解散众议院。
它的意义是沉重打击了国内斧劈君主的保皇派势力,最终从法律上奠定了共和制的基础。是资产阶级反封建斗争的胜利,标志着法国资产阶级代议制的完全确立。
立法权属于国会。
三权分立,可以防止专权。
属于拿破仑,是为了巩固拿破仑的统治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的宪法规定:
立法权归于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两院制议会。众议院议员由成年男子直接选出,任期四年;参议院议员由间接选举产生,任期九年,每三年改选其中的三分之一。参议院有权否定众议院的议案。选民实际上受财产资格和在法国居住时期的限制。
行政权力归于总统。总统是国家元首和军队最高统帅。他由参议院和众议院联席会议选出。经众议院同意有权任命内阁;经参议院赞同下有权解散众议院。
意义:为法国资本主义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资产阶级各集团在国家政权中都占据了自己的席位,共和制政体得到最终确立。它使工业资产阶级得以分享政权,促进了法国工业资本的发展。
影响:建立资产阶级共和政体,为法国资本主义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共和制的确立和巩固,使法国社会得到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