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甲、乙、丙、丁拟共同发起设立A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其中甲以货币50万

2024-11-17 15:2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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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甲货币出资,合法
乙实物出资,合法
丙高新技术出资属于知识产权出资,合法
丁劳务出资,不合法。

回答2:

不合法。一、根据公司法77条第二款之规定,发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要有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不能分期缴纳。二、根据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