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报酬与支付:
(1)形式: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2)时间: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2.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1)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妇女节、青年节),对参加社会活动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
(2)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加班)的工资支付:
①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②休息日工作,且不能安排补休: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③法定休假日工作: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④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根据上述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1.工资的发放
(1)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2)约定支付工资的日期遇节假日或者休息日的,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3)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4)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者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者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相关链接】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2.节假日的工资
(1)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2)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如三八妇女节、五四青年节),对参加社会活动或者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3.加班费
(1)平时晚上加班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劳动者工资。
(2)周末加班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法定假日加班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解释1】法定假日仅限于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重阳节、情人节、圣诞节等等不在此列。
【解释2】(1)用人单位让劳动者平时晚上加班,不论是否安排补休,均应支付1.5倍的加班工资;
(2)用用人单位让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加班,不论是否安排补休,均应支付3倍的加班工资;(3)用人单位让劳动者在“休息日”加班,如果安排了补休,则则无需支付加班工资;如果未安排补休,才需要支付2倍的加班工资。
【解释3】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