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的区别:
1、二者在举证责任的分配上不同。过错责任原则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因此受害人需就其主张负举证责任.在过错推定责任中,举证责任发生了倒置,受害人无需就行为人的过错负举证责任,被告只有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或者存在法律规定的抗辩事由才可以免责.
2、过错的轻重对责任的影响不同。过错责任原则将过错区分为不同的程度,据此确定行为人责任的大小与轻重在过错推定的情况下,由于行为人的过错是被推定的,过错本身具有一定的或然性,因而难以确定过错的程度.所以在过错推定责任中,过错程度对责任的大小及轻重没有影响.
3、过错责任严格区分受害人的过错与行为人的过错,在混合过错中根据当事人双方的过错程度确定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由于在过错推定责任中难以确定行为人的过错程度,所以也就无法对行为人与受害人双方的过错程度进行比较。
在适用过错推定的特殊侵权行为中,即使能够证明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也不能因此而免除行为人的责任,除非损害完全是由受害人的故意引起的。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过错责任原则
百度百科-过错推定原则
1、举证方式
过错责任原则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受害人要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需就行为人具有过错提出证明。在我国民法通则中,一般侵权待业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因此受害人应承担过错的举证责任。
过错推定责任中,采取了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行为人若不能提出合理的抗辩事由的存在以证明其没有过错则将被推定有过错。举证责任倒置正是过错推定的重要特点。
2、行为人过失认定
过错责任原则将过错区妥为不同程度以确定行为人的不同责任。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在某些情况下,行为人可以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导致责任的加重,也可以因没有过错或过错轻微而导致责任减轻。
过错推定责任中,由于行为人的过氏是被推定的,过错本身具有一定的或然性,则过错程度就很难确定了。
3、行为人过失程度
过错责任严格区分了加害了的过错与混合过错的情况,要求在混合过错中适用比较过失规则。
过错推定责任中,由于过错本身是推定的,因此很难确定被推定出来的被告的过失程度,并以此与原告的过错相比较,所以也很难用“比较过失”理论。
在过失的推定,特别是在特殊的过失推定中,受害人的一般过失的存在,常常并不能推翻以行为的人的过错的推定,除非行为人能够证明,损害完全是由受害人的行为造成的。
扩展资料
过错推定原则的适用规则
1、建筑物及其他地上物致人损害责任。
建筑物及其地上物致人损害责任应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2、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责任。
在共同危险行为人致人损害的情形下,受害人不能判明谁是加害人,不能证明加害人的主观过错,为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必须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即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中推定共同危险行为人的共同过失。
3、雇员、国家公务人员职务行为致人损害责任。
这种赔偿责任应适用推定过错责任原则,被告举证责任倒置,由雇主或法人举证证明自己无过错,举证不能或证明不足的,直接从损害事实推定雇主或法人主观上有选任不当,疏于监督管理的过失,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医疗损害责任。
医疗事故是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竟合,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和专业性。在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人往往对医学知识缺乏基本了解,受害人是弱者,难以举证证明致害人在医疗服务中有过错,如果适用一般过错责任原则,势必使受害人一开始就处于十分不利地位。
因此,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也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只要受害人能证明损害事实的存在,损害事实与医疗单位的行为有因果关系,如果医疗单位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就应推定医疗单位有过错而承担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 过错推定原则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 过错责任原则
1、区别一: 过错推定责任是过错责任的一种特殊形态。
2、区别二:二者在举证责任的分配上不同.过错责任原则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因此受害人需就其主张负举证责任在过错推定责任中,举证责任发生了倒置受害人无需就行为人的过错负举证责任,被告只有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或者存在法律规定的抗辩事由才可以免责。
3、区别三:过错的轻重对责任的影响不同。过错责任原则将过错区分为不同的程度,据此确定行为人责任的大小与轻重在过错推定的情况下,由于行为人的过错是被推定的,过错本身具有一定的或然性,因而难以确定过错的程度,所以在过错推定责任中,过错程度对责任的大小及轻重没有影响。
4、区别四:过错责任严格区分受害人的过错与行为人的过错,在混合过错中根据当事人双方的过错程度确定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由于在过错推定责任中难以确定行为人的过错程度,所以也就无法对行为人与受害人双方的过错程度进行比较在适用过错推定的特殊侵权行为中,即使能够证明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也不能因此而免除行为人的责任除非损害完全是由受害人的故意引起的。
扩展资料:
易混淆概念:
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叫无过失责任原则,是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律规定应由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的确认责任的准则。
执行这一原则,主要不是根据行为人的过错,而是基于损害的客观存在,
根据行为人的活动及所管理的人或物的危险性质与所造成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而由法律规定的特别加重责任。
学术上也把无过错责任称之为“客观责任”或“危险责任”,英美法则称之为“严格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具体的适用范围是民法通则第122条、第123条、第124条、第125条、第127条、第133条所规定的侵权行为。
此外,我国单行法规对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也作出了规定,比如卫生法第39条、第40条;
药品管理法第56条;兽药管理法第47条;环境保护法第23条;水污染防治法第41条、第42条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无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也叫过失责任原则,它是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则。按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侵犯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过错推定,也叫过失推定,在侵权行为法上,就是受害人在诉讼中,能证明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的情况下,如果加害人不能证明损害的发生自己无过错,那么就从损害事实的本身推定被告在致人损害的行为中有过错,并为此承担赔偿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区别:
主要区别就是根据侵权行为人的有无过错不同,是否承担责任不同。
1.过错责任是指侵权行为人只有主观的故意过错,才能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2.无过错责任则是指不管侵权行为人是否有主观过错,都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在侵权责任法中,基本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但是也存在一定的例外,则无过错责任原则。
PS:遵循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民事侵权案件有:
产品缺陷责任、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2.环境污染责任、
3.高度危险责任、
4.违规饲养动物的责任、
5.饲养违禁动物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