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林业厅的内设机构

2025-04-07 09:5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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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内设机构16个:办公室、政策法规处、造林绿化管理处(挂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森林资源管理处、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处(挂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小组办公室牌子)、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处、科学技术处、国际合作处、人事处、产业处、机关党委办公室、省纪委驻厅监察室、离退休人员工作处、林业厅驻省政务中心窗口。
省林业厅现有直属(管理)企事业单位35个,其中事业单位29个,企业单位6个。
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督查、保密、接待工作;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造林绿化管理处(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全省种苗、造林、营林质量管理;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和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预测预报及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的建设管理;拟订我省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法规、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全省林业防沙治沙和荒漠化治理的相关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承担省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森林资源管理处(木材行业管理办公室):组织开展全省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拟定全省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编制下达全省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和林地征用、占用、林地开发以及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的检查验收工作;指导森林资源的管理使用和林政执法及木材检查站的工作。
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处(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全省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工作;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的落实;拟定全省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林权管理及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处: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监督管理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进出口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及其专用标识、疫源疫病监测;负责全省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全省湿地保护工作。
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制订全省森林防火工作规划;指导协调各地森林防扑火和实施重点林区森林防火预防、扑救措施及森林防火无线电通讯、网络化建设;掌握全省森林火灾情况,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承担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处(产业处):制订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产业发展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林业系统建设项目及财务预决算,提出省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省级林业资金;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提出省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建议,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年度生产计划;监管森林资源资产及厅机关、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统计信息工作;承担指导全省林业产业发展的相关职责。
科学技术处:负责指导全省林业科学技术研究,制订全省林业科技的发展规划和计划;承办重大林业科技攻关项目的申报工作;负责林业科技体制改革、创新体系建设和成果的推广与应用;承担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林产品质量监督和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工作;管理监督全省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协调林业对外科技交流和科技协作项目的实施。
国际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承办林业国际、国内合作与交流的有关工作;参与引进利用外资和先进科学技术,争取国外、省外经济技术援助的工作;承办涉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林业事务。
信访处:负责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信息统计、归档等工作;研究、分析全省林业信访工作情况;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协调处理突发性群体事件;指导、检查全省林业系统信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