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体现效率与公平的统一关系的
公平指人与人的利益关系及利益关系的原则、制度、做法、行为等都合乎社会发展的需要。公平是一个历史范畴,不存在永恒的公平。不同的社会,人们对公平的观念是不同的。公平观念是社会的产物,按其所产生社会历史条件和社会性质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公平又是一个客观的范畴,尽管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中,公平的内涵不同。不同的社会,不同的阶级,对公平的理解不同,但公平具有客观的内容。公平是社会存在的反映,具有客观性。
效率指资源投入和生产产出的比率。人类任何活动都离不开效率问题,人作为智慧动物,其一切活动都是有目的的,是为了实现既定的目标。在实现目标的过程中,有的人投入少,但实现的目的多,即我们所说的事半功倍,而有的人投入很大,但实现的目的少,或者实现不了其目标,即我们所说的事倍功半,前者是高效率,后者是低效率。所以效率就是人们在实践活动中的产出与投入之比值,或者叫效益与成本之比值,如果比值大,效率就高,也就是效率与产出或者收益的大小成正比,而与成本或投入成反比例,也就是说,如果想提高效率,必须降低成本投入,提高效益或产出。
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有人认为是对立的,有人认为是一致的,我个人认为从大的趋势来讲,总的说来,公平与效率是一致的,公平促进效率,不公平导致低效率。 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是:
制度、政策公平促进效率。政策、制度属于上层建筑领域,它的公平与否直接影响到效率。政策制度的公平有利于效率的提高,最典型的莫过于资本主义制度的确立对生产效率的促进。政策的公平合理促进效率的提高,反之,政策制度的不公平,不合理则导致低效率。
人类的任何活动也都有效率问题。经济效率,是指经济资源的配置和产出状态。对于一个企业或社会来说,最高效率意味着资源处于最优配置状态,从而使特定范围内的需要得到最大满足,或福利得到最大增进,或财富得到最大增加。经济效率涉及到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各个领域,涉及到经济力、经济关系和经济体制各个方面。
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一个有效率的社会,其资源配置、管理体制、运作机制应该是合理的、公正的;同样,一个公正的社会,其资源一定能得到合理的配置,人的积极性、创造性才能得到最大限度地发挥。效率的提高有助于公平的实现,社会的公平也有助于效率的提高。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效率与公平没有能够很好地协调起来,相反,矛盾突出。追求公平,效率就打折扣;追求效率,公平便有失公允。其结果,必将影响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因此,强调坚持注重效率与维护社会公平相协调显得非常重要。
“坚持注重效率与维护社会公平相协调”的原则,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同一切剥削阶级,特别是资产阶级的道德建设的一个重要区别,是为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目的服务的。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中,既要大力发展生产力,注重经济效率,又要从最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出发,为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目的,坚决有效地维护社会公平。因此,任何只顾公平而忽视效率和只顾效率而损害公平的思想和行为都是错误的。只有做到效率与公平的统一和协调,在全社会树立注重效率、维护公平的价值观,坚持公平的原则,保障人们利益和分配的合理化,使每个社会成员既有平等参与的机会又能充分发挥自身潜力,才能够在全社会形成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人际关系。可以说,“注重效率、维护公平”,既是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的应有之义,也是社会主义的根本要求。
公平,亦即公正、平等。当年搞计划经济,一切围绕“计划”转。表面上看,计划最具“公平”特性。所以,计划经济的一个特点,就是平均主义、平分秋色,就是“均贫富”,就是“你有我有全都有”。那时的公平,是具有普遍、普及、普惠意义的。这看似公平,但实际上是一种伤害了不少人积极性的“公平”,是一种“大锅饭”式的“公平”。
进入市场经济体制,机制比过去活了,环境比过去宽松了,人的潜能、智能、积极性比过去高了。那种貌似“公平”的公平在这种体制中站不住脚了,那种“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所谓“公平”,受到了以奖优罚劣、奖勤罚懒为内涵的按绩效论公平的新式公平的挑战。实施这种公平的初始,不免让人觉得有些陌生,有些不适应。因为能力强者与能力弱者、勤奋努力者与不思进取者所获得的回报拉开了距离。昔日的所谓“公平”日趋没落,尽管有人心存疑虑,但却不得不面对这一无法逆转的趋势。
传统的公平受到了现代公平的挑战,懒散的公平受到了竞争公平的挑战,且后者“力大无比”,最终战胜了前者。因为,公平与效率挂上了钩,市场经济与知识经济相辅相成,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相得益彰,此时的公平更具时代性、知识性、竞争性、世界性。而这种市场公平,虽然也有其负面作用,弄得不好,将导致两极分化,但只要利用法律和行政等手段进行合理宏观调控,扬其有利因素,克服其负面影响,就能利用其为实现“共同富裕”目标铺平道路。应当看到,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核心是解决发展生产力过程中的竞争和效率问题。由于市场是自由的、开放的,它本身不考虑社会公平问题。那么,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来弥补这个“真空”?各级党委和政府理应承担起维护社会公平、保护市场竞争中弱者利益的责任。
世界上没有绝对公平的事情。在市场经济环境中,人与人之间的竞争也存在着社会资源、家庭背景、人际关系等先天性的不公平。如果细加分析,就会发现社会公平似乎可以分为“效益公平”和“道义公平”。前者释放社会能量,后者保障社会稳定,都不能偏废。为防止市场经济条件下有失公平现象的发生,关键要制定一系列公开、透明、维护社会公平的政策、法规和制度,让公平问题变得有章可循。
一件被一个团体、单位看来算不了有失公平的事,对一个小单位、小家庭来说,却可能“重如泰山”。贫困人口、残疾人口、无依无靠人口、失业下岗人口等,都是社会的弱者,他们心中对公平的敏感度自然要高于其他人群。维护这些人的权益,是维护社会的“道义公平”、维护社会长治久安的大事。
市场经济不相信眼泪,但人民的公仆应该有怜悯之心、恻隐之心、同情之心、爱民之心。不仅要维护“效益公平”,同时也要兼顾“道义公平”。我们理应把维护社会公平、公正作为为民办实事的一大内容。
在分配政策上,把公平放在“兼顾”的位置上,是有历史原因的。我国改革开放前,是一个绝对平均主义的国家,“大锅饭”的分配体制,使效率大受影响。二十多年前实行市场取向的改革后,逐渐讲求效率,拉开收入差距,“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从农村到城市,经济活跃起来,非常见效。于是经过多年的实践,就把“兼顾效率与公平”作为经验总结,写进了十四大的决议。但从十四届三中全会开始,在效率与公平关系问题的提法上有一个新的变化,即把以前的“兼顾效率与公平”,改变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使这两者关系,由效率、公平处于同等重要地位,改变为效率处于“优先”的第一位,公平虽然也很重要,但处于“兼顾”即次要地位。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效率与公平关系的新提法,是适合我国当时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的,是完全正确的。在这个过程中,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我国社会阶层结构逐渐发生变化,经济理论界也出现代表不同利益的声音。有些人借“优先”和“兼顾”之差异,有意无意地贬低、轻视社会公平和社会公正,单纯为一切敛聚财富的过程辩护,这就不符合改革的精神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我国一定时期收入分配的指导方针,而不是整个市场经济历史时期不变的法则。随着总量发展、经济效率问题逐步得到相对的解决,社会公平的问题会逐步上升为突出的问题。所以,我们必须从现时起进一步重视社会公平问题,调整效率与公平关系,加大社会公平的分量。“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口号现在就可以开始淡出,逐渐向“公平与效率并重”过渡。
从道德角度看,公平和效率是一致的,公平的道德也就是对个人努力才能的认同,会激发人的积极性,产生巨大的效率。
我们与世界其他国家在各方面的竞争关键是人才的竞争,是人才资源使用效率的竞争,而人力资源的使用效率关键是对人力资源的开发、使用是否公平合理。以道德为依据,公平会调动人的积极性,产生强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提高效率。
当个人被认同,在心理上会产生知遇之心,使其想尽办法提高工作效率,公平与效率相协调,使社会保持稳定的秩序和稳定的发展"注重效率,维护公平既是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的应有之义,也是社会主义建设的本质要求,它反映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效率与公平的辨证统一。
我们强调注重效率与维护公平相协调的原则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同一切剥削阶级道德建设的一个重要区别,是为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灭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根本目的服务的。
树立公平与效率一致的道德体系有助于社会发展,有助于生产效率的提高。"在人才的培养过程中,不能忽视道德的培养,在人力资源配置过程中,也不能忽视道德的作用。
从管理看,管理公平能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促进效率的提高。管理的职能是维护公平秩序,管理的基本原理就是实现公平以提高效率。也就是说,管理越公平,越能调动人们的积极因素,产生正向的积极作用,提高效率,否则,管理不公平,就会出现反向的消极破坏力量,降低效率。因此,管理对公平与效率至关重要,具有极其深远重要的意义,对管理而言,公平具有两大功能,一是激励功能,二是合力功能。
所谓激励功能,就是激发人的热情,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开发人的潜能和创造性,使其能向着组织所期望的目标而奋发努力。
因为激励的根本原理是发展,发展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精神。发展人们的智慧和潜能。发展对组织所期望的价值目标和追求。也就是说激励能使人产生追求,有了追求就有了奋发向上的力量,有了克服困难的勇气和决心,有了实现目标的方法,有了胜不骄败不馁的勇往直前的精神。因此,也就有了更大更好的效率。
所谓合力功能,就是公平在管理中产生的另一大功能,它是极为珍贵的无价之宝。我们讲的合力是一个国家或单位的向心力,凝聚力所形成的一种特殊形态的力量。它不是由单个力量简单的相加而成,它是可以成倍增长的集体力量。
如何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呢?
1、效率优先原则
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应该是效率优先。因为公平与效率总的来说是一致的,所以,实行效率优先原则就意味着是公平的,合理的所谓效率优先原则就是指分配制度、分配政策要以促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经济效率为首要目标,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我们必须把效率作为优先考虑的价值目标。
效率优先原则意味着人们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实现生产力的发展为目标,这样,效率提高了,生产上去了,社会财富增多了,人们享有的社会公平就更多了,生产力的发展是衡量一切社会进步与否的标准,由于效率属于现实生产力范畴,而公平属于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范畴,因而从效率与公平在社会发展因素的序列中的一般关系来看,效率优先是必然的,兼顾公平是必要的,因而是合理的。人类社会进步的因素中,生产力的作用是巨大的,生产效率的提高推动社会的进步,随着社会由低级向高级的进步和发展,社会公平实现的越来越充分。宏观地看,生产效率越低下,社会公平实现的就越不充分,人们就越缺少自由、民主、公平;反之,生产效率越高,社会财富越丰富,在社会物质文明增强的基础上构建的人类社会秩序就越完善,人们所享有的自由、民主、公平就越充分,能实现自我、完善自我的机会也就越多。为社会创造的财富就越多,产生的效率就越大,所以,在二者的关系中要以效率为先,兼顾公平。
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坚持效率优先原则是必然的。我们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根本任务就是解放生产力,消灭剥削和两极分化,最终目的实现共同富裕,生产力的发展必须通过效率的提高,只有生产发展了,效率提高了,才能逐步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达到真正的公平。所以,把效率优先放在第一位,最大限度的提高经济效率,这是社会主义本质所要求的,而且,坚持效率优先原则是公平能够实现的物质基础,只有社会物质丰富,才能增进社会公平,如果效率低下,物质财富严重缺乏,怎样才能实现真正公平呢?
我们曾经过分重视公平而忽视了效率,误以为公平就是分配领域的平均主义,因而在分配上实行了公平的平均,这种公平的薪酬体系造成了什么后果呢?那就是妨碍了效率,结果使人民长期处于贫穷状态,生活在困窘的状态中。没有生产的发展,没有效率,就没有公平赖以实现的物质基础。要以效率为先,只有以效率为先才能提供公平的物质基础,没有效率,公平只是一句空话。
当今,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行社会主义经济市场体制要改变的是我国原有的经济体制中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在原来的计划经济体制中,资源的配置是通过国家的行政部门用计划调节的,它导致了我国社会经济运行的低效率,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经济运行以市场为轴心,实行竞争机制和优胜劣汰的法则使生产效率得以提高。如果一个企业效率好,就会发展壮大,如果效率不好,就会日益衰落乃至被淘汰出局。优胜劣汰,适者生存,效率有限原则是符合这一市场经济规律的。
市场经济充满活力,其重要原因就是在竞争中机会公平,效率优先,对于企业来说,在竞争中,在同一市场条件下,效率是决定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所以应以效率为先,企业在制定发展战略时要根据市场需求制定切实可行的营销战略,在企业内部,要尽可能降低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充分挖掘人力资源,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从而提高效率。企业的效率好,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
兼顾公平的原则
我们坚持效率优先原则,并不否认公平,更不能牺牲公平只顾效率,正确的做法是,在坚持效率优先的同时,必须兼顾公平,因为只有坚持公平才能够调动效率的创造者,即主体参与创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如果主体的努力被社会所认同就能够激发他的工作热情。提高工作效率,反之,不公平会使主体失去工作热情,降低公平效率,所以,只有兼顾公平才能促进效率的提高。而且,公平所反映的秩序的合理性会促进社会整体效率的提高,社会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只有个体被认同和肯定,个体才能有效的发挥作用,而整个社会整体才能够处在一种有序的状态下发展,个体间相互协调形成很好的团队精神,能够提高社会整体效率,产生巨大的凝聚力、向心力,创造高效率。
总之,兼顾公平是非常必要的,因为由于种种原因,社会上存在着弱势群体,对这些弱势群体,出于人道主义关怀,政府应当兼顾公平,通过种种措施,如向高收入者征收个人所得税,把这部分资金转移给弱势群体,如发放失业救济金,帮助下岗职工再就业,帮助失学儿童重返课堂。只有这样,才能使这部分人得到应有的帮助,以获得应有的教育机会和参加职位竞争的机会,挖掘这部分人的潜力,避免人力资源的浪费,提高效率。
公平促进效率,有利于效率的实现,效率为公平的实现提供了物质基础,二者是一致的,在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要使每个人都享有平等的参与竞争,平等的劳动就业机会,在同一起跑线上开始竞争,而个人的分配、收入要与个人所投入的努力达到一种比例上的动态平衡--多劳多得。反对那种小生产者的绝对平均主义的平等观,提倡多劳多得,国家在实施政策时要以效率为先,以发展生产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最终目标,但要兼顾公平,国家通过各种办法,用政策加以调节,倾斜于弱势群体,给其以平等的机会参与竞争,参与国家的经济建设。以提高经济效率,总之,在公平与效率之间,即不能只强调效率忽视了公平,也不能因为公平而不要效率。应该寻求一个公平与效率的最佳契合点,实现效率,促进公平。
一、效率与公平的含义
效率与公平是个人收入分配中既相联系又相区别的两个原则,即效率原则和公平原则。
效率是指资源配置的效率。微观经济学将其解释为在有序的市场环境和统一规则下,经济组织以最低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投入获得最大的满足人们需要的产品和劳务的状态;宏观经济学将其解释为稀缺资源在社会各部门之间合理配置和优化组合。分配中的效率原则就是指社会分配制度和分配政策要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和提高企业与国民经济的效率为目标。
公平相对于效率而言,就是社会成员之间利益和权利分配的合理化,或利益和权利的平等。从广义上说,这种平等是包括经济、政治和法律等各个方面的平等;从狭义上说,是指经济利益和权利的平等,包括机会平等和收入分配平等。机会平等是指社会成员具有平等参与竞争的机会和就业机会。收入分配的平等即公平原则,一方面是指分配制度和政策的平等,具体地说就是要坚持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使社会成员的劳动投入和其它各种要素投入都平等的获得收益;另一方面,收入分配的平等原则还要求将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限制在一个相对合理的范围,要保证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特别要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解决好困难人群的生活需要。这是一种相对意义上的平等,而不是绝对的平等,更不是平均。
二、效率与公平的对立统一关系
效率与公平是对立统一关系,其统一表现在:效率与公平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一方面,效率是实现公平的物质基础和根本途径。生产效率的高低决定着收入分配的价值内容、规模和具体方式。按照效率原则调节分配关系会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和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可以为公平分配和实现共同富裕目标奠定物质基础,同时也是解决分配不公平的根本途径。另一方面,公平是效率的必要条件和力量源泉。实行公平分配,可以调动社会各阶层和群体的生产经营的积极性,促进人们增加投入和提高效率。
效率和公平又是矛盾的。效率原则不会自动的实现公平;公平原则也不一定会促进效率的提高。效率原则的实现主要以市场机制为基础,公平原则的实现则要靠政府的调节。片面的效率原则有可能导致人们的收入差距扩大,从而会威胁社会公平,其最终也会妨碍效率提高;片面的公平原则会导致平均主义,从而会抑制效率的提高和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因此,必须要坚持效率与公平的统一。
三、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中应怎样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
怎样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是一个重大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同时也是一个难题。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后来党的十五大、十六大都反复强调和明确要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十六大还进一步提出:“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发挥市场的作用,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再分配注重公平,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调节差距过大的收入”。十几年来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一直是我们在实践中处理效率与公平关系的基本依据。2005年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指出“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加大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2006年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又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提出要把“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和“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提出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也引起了理论界新的讨论,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成为社会热点问题。
我们应该怎样认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怎样理解“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和“更加注重社会公平”这些不同的提法?这是我们在教学中必须要面对的一个重点和难点问题。教材在这部分内容中,采用了两个说法,一个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另一个是“兼顾效率与公平”,尽管教参也做了一些说明和解释,但在实际上并没有将二者的关系梳理清楚。下面我们结合中央全会的一些最新精神,从理论和实际等方面对此进行一些阐述和分析。
(一)认识和处理效率与公平关系的基本思路
第一,效率与公平的辨证统一关系原理,这是指导我们在实践中正确处理二者关系的理论基础。因此,“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也罢,“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和“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也罢,其理论的基本依据是效率与公平的辨证关系原理,依据这一原理,我们在实践中必须坚持二者的统一,既不能片面强调效率,也不能片面强调公平。
第二,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和根本任务是处理效率与公平关系的现实依据。我国现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主要矛盾是人民日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与落后的社会生产的矛盾,这就决定了我们根本的任务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必须从这个具体的实际出发,必须要有利于解决主要矛盾和完成根本任务。
第三,生产决定着分配,分配的合理性是受生产发展的需要制约的。资源是有限的,资源问题是当今全球都面临的紧迫问题,更是制约我们这样一个有着13亿人口的发展中的大国发展的重大问题。资源的稀缺性要求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和使用的有效性。有限的经济资源在生产中的投入是以资源使用的高效率为前提的。分配合理性的标准不是取决于人们的主观愿望,而是取决于客观条件和现实的可能性。而且,分配合理性不仅是指个人收入的分配,还包含着资源分配即资源配置的合理性,而资源配置合理性的表现就是资源使用的高效率。
(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我国初级阶段处理效率与公平关系的基本准则
第一,我国仍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无论从微观还是社会宏观来看,效率、效益、质量都不高,经济增长方式还没有转变,发展仍然是首要的任务;我国是一个资源严重短缺的国家,在加快发展中,资源始终是一个重要的制约因素,通过资源的优化配置来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在我国具有特殊重要的战略意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的优化配置就是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促进生产要素向高效率的方向流动实现的;改革也还没有到位,平均主义和大锅饭的现象依然严重的阻碍着经济的发展和效率的提高;当前我国正处于关键的战略机遇期,各种社会问题与矛盾凸现,加上国际局势的变化和激烈的国际竞争等都更加需要我们加大改革的步伐,提高效率、加快发展,要用发展来解决发展中的问题,不发展或发展得慢都不利于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的解决,也不利于根本任务的完成。因此,在我国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始终把发展摆放在一个突出重要的位置上,而效率则是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
第二,把公平摆放在一个应有的位置上,妥善的处理好社会公平问题也事关重大,它关系到发展理念、公民权利、社会安定,也关系到发展和效率,还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以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和根本问题。当前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一些社会问题与矛盾凸现,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尤其要关注社会弱势群体与困难人群的就业、生活以及未来发展等问题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突出的现实问题与矛盾。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五中全会又进一步指出了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的问题。这体现了,我们党对效率与公平统一性的正确认识,体现了坚持发展效率优先的同时,对社会公平问题的高度重视。在我国进一步深化改革和加快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我们必须妥善处理好效率与公平关系,要解决好关系最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的所有问题,尤其要关注社会弱势群体和困难人群的利益问题。
第三,“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作为我国处理效率与公平关系的基本原则,并不排斥在某个特定时期和条件下可以把解决社会公平问题摆在更突出和更重要的位置上。“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建立在效率与公平二者统一的基础上的,不能把效率优先绝对化和片面化。从方法论上说,这既是辩证法和相对论,又是一个从总体和局部、宏观和微观不同角度或层面认识效率与公平关系的问题。具体来说,从我国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来看,由于主要矛盾和根本任务决定了我们在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上总的指导方针、基本原则和总的政策倾向是效率第一,是效率前提下的公平。但是,并非在任何时期、任何条件下都要把效率摆放在第一的位置,而是要根据各个时期存在的具体问题和突出矛盾灵活的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并相应地采取具体的分配政策和对策,这样才不至于把效率优先绝对化和片面化,这样才是坚持了效率与公平的统一,这样才能解决问题、缓解矛盾,才能更好的促进效率和更好的满足人们的需要。
(三)“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当前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
“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的具体化,“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是新时期处理效率与公平关系的落脚点。以上三者不是对立的,而是统一的。“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不是对效率原则的否定。“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主要是从再分配角度讲的,是相对于再分配中的其他方面来说的。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效率的实现主要依靠市场机制的作用,按劳分配在本质上也是效率原则。因此,只要坚持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就是鼓励人们的劳动、资本、技术、知识、信息等生产要素的投入,也就是要坚持效率第一的原则。社会公平的实现主要是通过政府的调控即再分配进行的,比如加大政府社会保证基金投入在财政支出中的比重,对落后地区和人群给予更多的资金支持与政策倾斜等等。因此,“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是建立在承认并坚持效率优先的前提之下的,它与“初次分配注重效率”是并存的,而不是不矛盾的。
总之,“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和“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依然是我们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认识和处理效率与公平关系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