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书”不能视为“劳动合同”。两者不是一码事。
劳动合同必须出具规范的合同文本,不能以任何其他形式替代。
但是,如果遇到纠纷,需要向法院起诉的,上述“绩效考核书”可以作为劳动关系的证据。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可以作为用工证据,但不能代替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