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法院传票后转移财产,一般不能认定是恶意的。只有在法院判决生效后转移财产,才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恶意转移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包括:
(一)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等,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有故意转移财产的嫌疑 可以申请撤销
属于恶意转移资产,可以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