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
明朝天顺年间,丰庆担任河南布政使一职,按照程序巡察各县。有一个地方的县令是个大贪官,听说丰庆要来了,十分害怕,就把银子熔铸成蜡烛的样子送给丰庆。丰庆先前没有察觉,后来侍者告诉他。丰庆故意说:“点燃蜡烛。”侍者说:“点了,可是不能燃烧。”丰庆笑着说:“不能燃怎么能当蜡烛呢?”(于是)仍旧把它装在先前的筐子中。第二天,全部还给县令,并对县令说:“你送的蜡烛不燃,换成能燃的吧,从今以后千万别再这样了。”县令出来后,更加害怕了,就辞官走了。丰庆也没有把这事告诉别人。
明天顺间①,丰庆为②河南布政使,按部③行④县,县令某墨⑤吏也,闻庆至,恐,饰白银为烛以献。庆初未之觉也。既而执烛者以告,庆佯曰:“试爇之。”曰:“爇⑥而不能燃也。”庆笑曰:“不能燃乌用烛为?”贮以故筐,明日尽还之。顾谓令曰:“汝烛不燃,易可燃者。自今慎勿复尔。”令出,益大恐,辄解印绶而去。庆亦终选自《国朝献征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