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中学院审核意见怎么写?

2024-11-07 10:3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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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这个是校方填写的,可以写只写“同意”二字,也可以多写点比如:该生成绩优异、表现突出、乐于助人之类的!

国家助学金申请书指的是为被学校认定的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时使用的一种文书。原则上经济困难学生每学年接受的资助金额总和(除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贷款外)不得超过该生每年需缴纳的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之和。

申请条件及申请材料: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申请材料:

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无重修,上学年综合测评分不低于75分;

5、在2009-2010、2010-2011两个学年内必须是学校认定的特、贫困生,2010级学生不参加评选;

6、本学年内,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政府奖学金”、“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得再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申请材料:

1、《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2、《昆明理工大学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原件)

3、《昆明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4、学院出具的学生基本情况、典型事迹介绍,篇幅在500字以内。

(二)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申请材料:

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首先在学校认定的特、贫困生中推选,所有特、贫困生都获得任意一项资助后,学院可根据本学院的名额分配情况,将“国家助学金二等” 的推选范围扩大到家庭经济较为困难的一般困难学生中。

申请材料:

1、《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三)云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申请材料:

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无重修,上学年综合测评分不低于70分;

5、在2009-2010、2010-2011两个学年内必须是学校认定的特、贫困生,2010级学生不参加评选;

6、本学年内,已经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政府奖学金”的学生不得参加政府励志奖学金的评选;

扩展资料

《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第十三条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表)。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但不可同时享受。

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第十四条

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结合该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组织评审,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该校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按隶属关系报至中央主管部门或省级教育部门备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助学金申请书

回答2:

助学金学校审核意见”这一栏是由学校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来写的,比如校长办公室,不能由学生或家长、班主任自己填写,这涉及到申请流程的问题。应该是由班长或其他班委统一收集整理提交班主任,然后有班主任提交院办,院办工作人员会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审核是否符合申请资格。如果资格符合,工作人员通常只需要填写“经审查情况属实,符合申请要求,予以批准”

该同学2010—2011学年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表现优异: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秀;工作负责,有责任心,业绩突出;生活简朴、独立自强;思想上进,积极向上。现推荐某某同学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