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两年可以获赔。
保险合同成立满两年后,保险人不得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为了防止保险公司滥用合同解除权,有效保护被保险人长期利益,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增设了保险合同不可抗辩规则。根据修订后的保险法第16条的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此条款被称为保险合同的“不可抗辩规条款。简言之,修改后保险法对保险人解除合同的权利作出进一步限制,即投保人未依法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可以依法行使解除权,但自合同成立之日起两年内未行使该权利的,则不得再行使。换言之,保险人解除合同的抗辩权的期限为两年。
扩展资料:
据了解,投保时要如实告知,这是购买商业寿险能否获得索赔的关键,也是投保人必须履行的义务。所谓如实告知是指在投保时应在《个人寿险投保单》健康告知书询问内容进行书面告知。也就是投保人有什么病应该全部说清楚,如果不说,那就是投保人的过失,保险公司可以不予理赔。
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被保险人投保并未满两年,故不适用于两年不可抗辩条款,且被保险人明知自己投保前曾经住院,且长期药物治疗,应属于故意不如实告知,故保险公司做出不承担保险责任、解除保险合同、不退还保险费的理赔决定。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保险合同成立超过两年隐瞒病情也可获赔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买保险时未如实告知情况,投保人索赔遭拒
买保险未如实告知,超过两年是不会赔偿的,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八条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分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为再保险。应再保险接受人的要求,再保险分出人应当将其自负责任及原保险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再保险接受人。
第二十九条再保险接受人不得向原保险的投保人要求支付保险费。原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不得向再保险接受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再保险分出人不得以再保险接受人未履行再保险责任为由,拒绝履行或者迟延履行其原保险责任。
第三十条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一、重疾险没有如实告知过了2年不一定能理赔,虽然保险中有两年不可抗辩条款,说明合同成立两年后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但如果被保险人在投保的时候故意隐瞒,相关条例也有说明:若证明被保险人投保时存在带病投保的主观动机,有骗保嫌疑,则保险公司有权不理赔。但也有需要理赔的情况:如果被保险人出险时的疾病不是未如实告知的疾病,与其无关,则可以理赔。
二、重疾险理赔相关内容:
1.重大疾病保险理念是由一位叫马里优斯·巴纳德的医生提出的,马里优斯医生发现,许多由他哥哥克里斯汀医生实施了心脏移植手术的病人,由于丧失收入且需支付高昂的治疗费用,使术后生活发生了很大变化,经济陷入困顿。为了缓解这些人的经济压力,他和南非的一家保险公司共同探讨开发了重大疾病保险。这种保险能在治疗前、治疗中和治疗后为病人提供经济上的支持,只要患者被确诊罹患重大疾病即可一次性获得一笔免税保险金。由于马里优斯医生的远见,重大疾病保险现在才得以在全世界广为销售。
2.理赔需要医院确诊。确诊即被保险人感到身体状况有重大疾病的征兆时,一般都会先到保险公司指定的医院进行求诊;在求诊过程中,医院会对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进行诊断,得出被保险人是否患有重大疾病以及具体是哪种重疾的结论。医院的确诊都会有确诊书,而确诊书是重疾险理赔的重要依据。
3.及时报案。被保险人确诊为重大疾病后,需要核对保单,看是否属于保单中所载明的重大疾病。一般情况下,重大疾病基本包含在被保险人所投保的保险中。接下来,被保险人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住院前或住院后报案都可以。保险公司接到报案以后,就会启动理赔程序,进行理赔。
不一定,具体情况还要具体分析!两年不可抗辩条款,主要是针对合同解除权。对于既往症,一般健康险都会列入责任免除。重疾险条款里更是强调了“初次确诊罹患”才能赔。这些情况都不会因为超过两年就一定可以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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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保险一定要选对保险公司,投保尽量“从一而终” 保险公司对于自己的固定老客户都会给予一定的保费优惠。因此,就投保人来说,如果其需要的保险品种区别不大时,选定一家保险公司进行投保,这样一方面投保人会减少“转移成本”,即投保人重新花费在定位保险公司上的精力和时间,另一方面还能获得保险公司提供的保费优惠。
此外,买保险建议早买勿晚买,保险专家表示,投保人的年龄越小,那么支付的保费也就越低。另外,随着人的年龄增大,发生疾病的几率也就越高,保费会相对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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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院已经有过记录了,所以想要的到赔偿应该不可以。
如实告知只是你本人做相应的回答,但医院已经有记录了,意味着就是骗保。现在全国联网都能查到的。
只能得到退还到相当可怜的一部分保费钱。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扩展资料:
保险合同的建立是在最大诚信原则基础上的,也就是说,保险合同的双方比其他合同的双方需要更高程度的诚信。
《保险法》第五条 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