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莱希厄斯的两把剑理论是什么?

2025-04-06 12:02:55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11世纪之后,人们就世俗权力和宗教权力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许多争论,发表了大量的政治文献。当时比较普遍接受的观点是吉莱希厄斯的两把剑的理论,即上天注定人类社会要受到两种权力的统治,宗教的和世俗的权力的统治。两者均以神圣、自然的法律为依据,按照基督教的教义任何人都不得兼而有之。两者均要受法律的制约并在自然和人的统治中担任一项必要的任务。作为上天规划的两部分,每一种权力都有赖于另一种权力的帮助和支持。这就是说,信奉基督教的皇帝需要主教以求得永生,而主教则可以利用帝国的各种条例处理世俗事务。但是牧师的责任比世俗的统治者有更多的内容,因为在最后审判的日子里他要对所有基督教徒的灵魂负责,那些统治者的灵魂也不例外。其实,这两种权力分类的理论并没有真正实现,矛盾和争执是经常的。主教被看作是权贵人物,他要对国王干的坏事进行告诫,法律的制订要得到这些人的同意,他们在选举和废黜统治者方面也会施加巨大的影响。而皇帝对教皇的控制则显得更为有效。皇帝把教士和俗人都看作是他的臣民。皇帝在教皇的选举中能施加他们的影响。宗教裁判所权力的扩大被说成是教皇的罪行。教皇的地位受到贬损。在这种情势下,教士们加强了他们自觉的独立意识,想把教会变成一个自治的宗教权力,把管理教会的权力掌握在自己手中。因为在封建制度下,教士们实际上都是大地主,作为地主,就要履行封建义务,而且他们又有自己的封臣,因而不可避免地被卷入世俗政治之中。由于教士们良好的教育,教会和国家的组织在高级神职人员身上相遇和重叠起来就成为自然的现像。前面介绍的格里高利的神权论就是宗教权力的最完全的说明。

保皇派和世俗权力在这种论争中间的立场处于守势,亨利四世1075年给教皇的信是这样定调子的,他说:“我虽然是一个不才的基督教徒,却被任命为国王,并正如教父们的传统所教导的,我只受上帝的审判,不能因任何罪行而被废黜,除非我背弃了自己的信仰,但这种事情是决不会发生的。”这就是说,国王除了受上帝的约束外,不受任何人和法律判决的约束,虽然这种说法充满了魔鬼的精神,但却是保皇派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这很合乎两把剑不能攘在同一人手中的传统思想。也有人从世袭继承的权利来为国王辩护。一位罗马法的教师彼得·克拉瑟斯就认为,教皇和亨利的不服管束的臣民都没有权利于预亨利对他的王国的所有权,因为他是从他的父亲和祖父手中继承了这个王国的,就像他们不能拿走任何人的财产一样。这是一种利用法律观念来支持世俗权力的倾向。甚至有人认为,国王的权力是高于主教权力的,国王应该对主教进行统治,国王有权力召集并主持教会的会议。他们认为,国王的新选和废黜是通过王公们的共同投票来完成的,教皇只是同意而已。有人甚至说,国王的权利来自他和人民之间的契约,一个民族设置这样一个人,目的在于他能公正地进行统治。如果他违反了他据以选出的协定,搞乱了他本来应该维护得井井有条的有关事情,就理所当然地解除了人民对他的服从。

宗教势力和世俗势力的争论持续了几个世纪,双方强调传统的不同方面,都在传统中找到充分的根据。宗教势力强调教会在道德方面的优势,世俗势力则强调二者的相互独立。统治者选举产生和与人民之间的协议都成为他们的一个论据,权力相互制衡是一个长期的历史事实。这说明后来西方的代议制民主政体的产生并不是一朝一夕的功夫。西方中世纪后期的宗教大会制度建立了一种代表的机构,使理性和信仰之间找到了一个结合点。代表应是正派和通晓神的法律的人,代表在这种组织形式中进行活动和学习管理共同的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