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需要第一顺序的亲属签字吗?

2025-03-14 07:16:31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以上都是半吊子答案,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父亲过世后,涉及到的父亲遗产只占50%,按照提问者问题,配偶(母亲)、子女(姐姐、弟弟)都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则他们平均享有这房产50%的继承权,那么母亲自己的50%加上继承的16.67%,一共66.67%。姐姐、弟弟各可以继承16.67%。
如果要更改房产证名字到其中一人名下,是必须另外二人签署放弃继承权资格,才可以。

回答2:

只需要你母亲签字,因为房子是属于你父母夫妻共同财产,哪怕房产证上没她的名字,所以现在房子属于你母亲,和你姐姐弟弟无关,只有你母亲也过世之后,你们才有权利继承房产,才涉及到财产分割的问题。

回答3:

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继承更改房产姓名,需要征得其他继承人的同意,必要时要进行签字公证。

回答4:

不需要,只要你妈妈去就可以了。因为你妈妈是第一继承人。

回答5:

当然除了继承人外的其它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都得签字放弃继承权才可以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