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监局22号令 第二十一条 建设项目的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不得委托同一个安全评价机构。2009.10.1开始实施
应急管理部2O19年1号令中并没有提及同一项目预评价和验收评价不可以由同一评价机构来做,总局22号令中有明确提出不可以,但22号令己废止。我个人认为法无禁止就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