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是一项领域广,理论性、技术性、基础性和应用性很强的工作,广西壮族自治区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科学合理的工作组织与管理措施开展这项工作研究。工作组织实施关系见图 2-2。
图 2-2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用地分等工作组织实施关系图
为了推动广西壮族自治区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的进程,自始至终,分等定级与估价领导小组制定了一系列工作保证措施,从行政层面上采取了一系列协调手段,保证了项目的顺利实施;从技术层面上组织一个庞大的,多行业、多学科的专家咨询指导组作为项目的技术支撑,技术承担单位课题组研究成员专业结构合理,覆盖面广,研究工作深入,内、外业分工明确,确保了项目研究成果的质量和科学合理性。
(一)落实机构,加强协调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作为行政协调,负责广西壮族自治区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各个环节的行政监督与行政协调,履行对项目承担单位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同时,负责协调各重点县(市、区)成立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领导小组,在全自治区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办公室,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相关工作,包括资料收集、标准样地设置和野外补充调查等工作。
(二)制订方案,建立制度
1. 制订方案,建立项目工作备案制度
各重点县 ( 市、区 ) 开展农用地定级估价工作,必须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实施方案》,制订本县(市、区)农用地定级与估价实施方案、项目设计书及技术方案,并报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定期向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和国土资源大调查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2. 建立月报制度
项目课题研究组每月定期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领导小组通报项目进展情况,对于重要的阶段成果及需要解决的问题,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组织专家把关后才能进入下一道工作程序。
3. 建立重大技术问题集体决策制度
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负责技术监督,研究国家层面上的参照体系。广西壮族自治区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项目专家咨询指导组,集体研究、论证,确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区域内的技术参数体系,解决在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工作中遇到的特殊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涉及技术方案补充的重要问题,由专家咨询指导组提出具体意见,上报国土资源部和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并按其批复意见办理。
(三)全面动员,及早布置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为加大行政支持力度,在全自治区国土资源部门范围内进行动员和工作布置。2001 年 6 月中旬,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成立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领导小组并下发文件,部署广西壮族自治区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7 月上旬,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在东兴市召开全自治区动员大会,明确各县(市、区)工作任务与时间要求,落实具体措施。
2001 年 7 ~ 8 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领导小组专门组织技术承担单位技术人员赴江苏省、浙江省、北京市等地学习考察,参加了江苏省分等定级与估价技术培训班学习,先后考察了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先行试点浙江省、北京市的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计工作,向参与这项工作的专家、学者学习,认真讨论研究工作存在的问题,领会《农用地分等规程》要求,从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实际出发,编制《广西农用地分等技术方案》与《广西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实施方案》,于 2001 年 8 月上报国土资源部。
(四)加强培训,统一技术规范
2001 年 9 月,在柳州市举办县级技术培训班,对自治区各县(市、区)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技术骨干进行培训,明确有关自然、社会经济、土地利用现状、土壤普查、水文气象等资料的收集工作。通过培训,明确了工作要求,统一了技术规范,为农用地分等工作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五)召开现场会,加强检查指导
为切实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要求,完成全自治区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2001 年 11 月上旬,课题研究组再次赴江苏省观摩学习。2002 年 1 月下旬,国土资源部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技术专家指导组一行 4 人,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的情况进行实地调研,针对工作中的一些技术难点作出指导。同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在邕宁县召开全自治区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现场会,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在 2002 年完成全自治区农用地分等工作的任务要求。2002 年 3 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组织召开专家咨询组会议,论证落实二级指标区最大产量、最大“产量-成本”指数等有关技术问题。
(六)建立成果质量保障体系
为确保研究成果的质量及科学合理,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的质量保障体系。
(1)建立基础资料的审查核实制度。从工作开始,对农用地分等基础资料进行严格把关,资料整理时要认真审查核实,确保基础资料具有现势性、真实性、科学性。项目课题研究组成员深入天等、靖西、桂平、贵港、来宾 、柳州等市、县(市),对基础数据(产量及成本)进行实地核查。
(2)建立分等指标体系及分等参数的专家论证制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农用地分等指标体系及分等参数的设计必须经过专家的多次反复论证,确保指标体系与分等参数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实际情况。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对该自治区分等指标体系及分等参数召开多次专家论证会,并且就该自治区开展研究工作中出现的参数异常问题在全国农用地分等调研会上提出,供与会的专家进行探究与论证。对于产量比系数的测算问题,邀请北京师范大学有关专家与广西壮族自治区的专家共同研究解决,以确保分等指标体系与分等参数设计的科学合理性。
(3)建立分等成果核实论证制度。分等成果是否真实合理、符合实际,必须经过外业实地核实与理论论证(数据回归分析论证),确保分等成果与实地相符,具有真实性与科学性。如对于分等的初步成果,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召开全自治区农用地分等工作会议,组织与会有关领导和技术人员学习农用地分等成果外业复核、论证的方法,布置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组织人员对农用地分等初步成果开展野外实地核实,核实意见向农用地分等项目组进行反馈;并且就农用地分等的初步成果组织有关专家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征询意见并进行论证,项目组根据合理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完善成果。
(七)建立逐级验收制度
县级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成果首先进行自检,由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预检,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验收;重点县(市、区)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成果由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预检,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测绘院对其成果进行抽检,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复检,报国土资源部组织验收;自治区级农用地分等研究成果由国土资源部组织有关专家预检与验收。广西壮族自治区农用地分等研究成果由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牵头,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作为实施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作为技术负责单位参与联合组成的领导、专家检查验收组,进行预检和验收,成果于 2003 年7 月通过国土资源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的预检,2004 年 10 月通过国土资源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的评审验收。
(八)加强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推广应用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在钦州市组织召开全自治区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有关农用地分等分管领导和技术人员工作会议,结合农用地分等成果,与农用地分等定级研究人员共同交流、探讨成果的应用领域。2004 年 5 月,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对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情况进行检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用地分等定级工作的实际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修改意见,建议其中第二十八条增加条款“土地分等定级成果是各级人民政府修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