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实现无纸化办公,自然不能离开电子签名,实际上电子印章是电子签名的一种表现形式,因为无论视觉表现上是一个签名还是一个印章,实现其有效性的技术核心是一样的,因此在法律上都统一为电子签名。
那么关于什么是有效的电子签名,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
根据《电子签名法》的规定
第十三条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第十四条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很显然,电子签名的有效性要实现起来,并不能像传统签名或盖章一样,从外观视觉效果来实现,很容易被复制、被篡改,那就需要通过技术手段来实现,而个人和普通的企业是很难拥有这种技术的,因此需要使用第三方电子签名平台。
作为国内领先的第三方电子签名平台,我们实现的技术有:
1、实名认证技术:与权威的CA机构合作,为用户提供CA证书,并接入公安部eID认证系统,确认用户身份的真实性;
2、防篡改技术:采用国际通用哈希值技术固化原始电子文件数据,可轻松识别文件是否被篡改;
3、第三方取时技术:采用先进的第三方取时技术,可精确地记录签约时间;
除此之外,优秀的平台还可提供完善的法律服务,我们的“实槌”可信电子证据平台,以实现证据保全、实时出证,在为客户提供电子合同服务的同时,提供更专业高效的法律保障服务。
选择可靠电子签名、签署流程规范、防篡改时间戳、关键信息的保存,所以建议选择有保障、有资质的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
《电子签名法》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可靠的电子签名”要求:
(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因此要选择可靠的第三方平台,如下图这个
企业借助OA、ERP等信息化办公软件可实现业务审批、管理等流程在线化,但同时,仅通过独立的业务管理系统无法实现企业的业务全程无纸化操作。
电子签章的出现,打通了无纸化办公的最后一公里,电子签约功能与各类业务管理系统集成,为其赋能,实现签约环节也能在线化操作,从而打通无纸化办公在盖章环节的阻碍:
在线审批:实现业务审批环节可在线流转,员工无需切换系统即可流程化与批量化操作;
在线盖章:实现电子签约与业务审批无缝对接,已确认合同无需打印即可快速完成签署;
在线流转与存储:实现合同审批、盖章、归档环节全程在线,为企业审计提供可信凭证。
那么有效的电子签章、电子签名要怎么制作呢?
通常,我们所看到的的电子签名除了签名外观部分(签字或盖章外观),其真正有效的部分是隐藏于外观后的数字签名部分,包含了签署身份信息、数字证书、合同内容摘要等关键信息。
因此,制作电子签名只复制签名的外观是不具备有效性的。使用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签约只需三步即可完成电子签名制作与签署:
1、登录第三方电子合同网站注册并认证;
2、使用触屏手机,手写输入签名并保存;
3、使用已保存的签名签署合同(签名外观添加数字证书与身份认证环节用户不可见)。
可以借助电子公章:
一般地来说有效的电子公章应满足以下基本原则:
(1)可用性。可实现公文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保护和盖章实体的身份认证。
(2)安全性。攻击者无法伪造公章,也不能盗用已盖章公文中的电子公章。
(3)形象性。要求保留传统公章的视觉效果。
(4)唯一性。电子公章与传统公章一样不允许存在备份,它的存在和应用必须可核查。
此外,作为公章应用时还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从使用的角度,一枚电子公章允许拥有多名合法使用者;从盖章效果的角度,同一公章不同成员的盖章效果应保持一致;以验证的角度,接收方只需验证公章的单位身份,而系统的管理员要能区分具体盖章操作者的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