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双倍工资怎么算

2025-04-07 16:3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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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计算周期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即期限最长为11个月;已发放的工资部分应该扣除;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双倍工资计算应以实发工资为基数,包括提成、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并不得低于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仲裁期间工资怎么算
劳动仲裁时属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资;劳动仲裁时劳动关系终止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工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仲裁时效限制。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双倍工资赔偿怎么算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最多支付11个月的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最多不超过12个月的工资。
实际上双倍工资的含义,是指劳动者每月实发的工资的双倍,已发放的工资部分应该扣除。一般来说在要求另一倍,具体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来计算。
实践中,双倍工资,一般都是已经拿到工资后的赔偿,那么在仲裁申请和起诉的时候,应写双倍工资的差额。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