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方无权随意停业主的电。
1、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是一种平等的服务合同关系,不存在管理和被管理关系;
2、用电是业主和电力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跟物业公司没有关系。
如果双方存在一定的纠纷可通过合法的方式解决,物业公司无故停电是一种违法行为。
首先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也可以通过当地的居委会、房管部门做一定的调解工作,如果不行可以起诉。
1、关于装修工击伤问题,虽然说你有通知物业,但是你并没有和物管一同去具体实施以书面形式通知(在电闸处贴出通告)或则告之物管需要贴出通告。(在做这个事情的时候你和物管双方都只实施了一半)其实双方都应承担相应责任,但是这个责任的划分,就需要你们双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调。即使到法院你也是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的。
2、关于停电,你的电水费是否是物管收取,如果是物管收取,物管管理处就有权利关闭你的水电。前提是不能无故关闭,当关闭时是否有发出通告。如关闭时没有发出任何通告而突然关闭水电,导致你的损失,这个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
3、这个关闭水电物管有提前三天通知到你,是因为你没交水电费在先,所以理不在你,当关于过后你自己造成损失物管是不需要负任何责任。
一.物业没有权力也没有明文规定他们可以随便停住户的电,只有电力部门才有相关职权.
二.门面的水电费是一定要交的,否则你便没有道理了.
三.关于三千元的医药费问题,如是你先通知物管方面,是物管的错误的话,他们不赔,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定先把证据收集
电力维修是有明确步骤和要求的。包括停电,挂牌,挂接地线等等,你可以向相关电力部门咨询一下,再结合你们当时的情况看看,倒底是谁的负责就能分出来了。
一楼回答的很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