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建议你去劳动仲裁部门咨询一下,现在的新劳动法是有利于劳方的。劳动合同必须要签的,不签就是资方的错!除非他们可以举证是你自己死活不签。就凭你连劳动合同都没签的这一点,就能告倒他们。
国家新的劳动法是
试用期间提前三个工作日写辞职报告
试用期以后提前三个月写辞职报告就可以走人了
如果不让你走的话你可以打电话到当地劳动局告公司
没错,辞职要提前一个月打书面申请,不管是雇主还是被雇方。
你可以找记者媒体一类的来帮你,实在拿不回来,你就走人,不过在这期间你最好先找到一份好点的工作,这样自己不吃亏点。。或者你可以找一些律师,看看他们有什么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