匆忙签了期房合同,请专家看看是否不合法的地方,谢谢!更重要的是警示买房后来人啊!

2025-03-03 05:03:56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1、没有什么限制,也属于合法
2、目前70年以后的土地取得具体采取什么方式一直是个争议,法律还没有明文规定,只有相关解释。而你们少了7年使用权可以要求代理商相应赔偿或降低部分房款;至于开发商捂盘、屯地已经是个社会问题,今年经济会议后中央可能会出来相关政策来约束
3、在法律上“应当”就是“必须”的意思。不存在你担心的问题;
4、你说的情况存在“迫胁”的情景,如能证明,则合同无效,需返还委托费
5、720日已经超过“合理时间”,法律不予承认。而约定的违约处理办法违反法律规定的“公平原则”,法院可酬情考虑合同该部分无效或依“对弱势方有利”为原则
6、违约金这块同上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回答2:

回答前2问题 第一个问题:你是否是内部购买的房子如果不是尽快公证 公证后确认非内部购买或者是其内部出售前购买的将不是内部购买所以内部购买条令合同内容对你无效!~~如果不是你必须遵守内部买卖条令和合同
第二个问题:没有补偿 因为大多的房子是时间截止方式出售 再你在合同上签字时你就同意和确认了截止时间 而前期的空置时间再你签合同的同时等于默认了的也就是你认可了的
所以对方不需要补偿 但是你没先签合同就可以要求其给你补偿然后在和对方签合同~~可惜你合同已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