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个法律问题 熟悉法律的朋友帮忙解答下 谢谢

2025-03-10 15:12:31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我想你主要担心的是购买这两件家用电器的行为是否构成刑法第312条规定的收购赃物罪。
1.该条规定中的“收购”主要是指为了销售获利而收购赃物,一般买赃自用只有在情节严重,比如数额很大时才会以收购赃物罪论处。

2.收购人必须是明知是赃物而购买。

从以上两点来看,你的行为是不构成收购赃物罪的。详细分析如下:
一、如果这两件电器是乙用赃款购买后转卖给你的
这种情况下这两件电器不属于赃物,你的购买行为当然不构成收购赃物罪。

二、如果这两件电器是乙盗窃或其他犯罪所得
1.如果你是从公开的交易市场,比如在市场的摊位上从乙处购买了电器,则显然可以作为你不知情的依据。而且,你可以不返还原主,即你是善意第三人,不但没有刑事责任,也没有民事责任。
2.如果你是私底下从乙手中购买的,由于涉案金额只有500元,即便你事先知晓是赃物,也属于情节显著轻微的情形,一般不会追究刑事责任的,更何况你说自己并不知情。不过此时你手中的电器可能会被没收。

回答2:

你好!如果甲在购买的时候不知道这两件电器是用赃款买来的,那么甲的行为合法;相反,甲的行为违法。具体违反刑法还是治安管理处罚法,要看数额。有不清楚的,请继续发帖

补充回答:
呵呵,放心!没事的!因为你不知情,所以就没有恶意,法律不惩罚善良的人;其次,数额也比较小,即使你当时知道,也不会有什么大问题,顶多是个治安处罚,不痛不痒的。

回答3:

1、“后来乙说这些东西是乙用赃款买来的 送给甲的”你的意思是乙告诉甲这样讲还是后来乙被抓告诉公安的?
2、甲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属于“善意第三人”,这样的话是不违法的,若知道,则是违法的。
善意第三人,指的是在某有瑕疵的法律关系中,该瑕疵法律关系双方之外的任意不知法律关系有瑕疵而做出有损瑕疵法律关系双方某一方的人,该第三人所做出的损害行为并非出于故意。 通俗的理解就是第三人在民事行为中,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自己参与的行为是不合法或者违反第三方约定的,还当作合法行为在参与。
3、但是作为“赃物”不管是否“善意第三人”法律规定都是要没收的

回答4:

1、甲是否明知为赃物,是否善意;
2、价格是否合理,是否明显较市场价便宜;
3、以买卖时是否知晓为界限;
4、善意,合理价格,不知晓,则不承担责任,属于善意第三人。
希望对你有帮助。
补充:买的电器是什么?什么时候买的?
有百度hi吗?在线聊吧。
直接回答你吧:照你的描述,你可以认定为是善意取得,不负责任。

回答5:

如果乙是有经营资质的厂家,并且甲又支付了合理的对价,甲是完全合法的,此处要追究的责任不是乙如何使用脏款,而是追究乙脏款的来源,是乙的问题。
不过乙也真不会做生意,既然是赃款自己心知肚明就可以了,干嘛要说出来,明显是自己找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