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谁知道这种情况是否属于政府采购招标中串标或围标行为?

2025-03-28 13:45:40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这肯定是串标,而且应该算是恶意串标。
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应该在宣布废标后,及时向监管部门即财政部门反应情况,要求依法对相关采购当事人进行调查并作出处罚决定。直接参加采购的供应商也可以先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提出质疑,再依法定程序向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回答2: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1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招标采购单位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按照各投标人的报价来看。属于串标恶意报价。可以投诉至政府采购办公室。

回答3:

明显是串标行为,可向建委(建设委员会)的招投标交易中心法制办或相关类似部分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