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外地车限行时间:
周一到周五,早高峰7∶00—9∶00,晚高峰16∶30—18∶30
杭州外地车限行区域:
除了包括老的错峰限行区域外,还包括绕城高速合围区域内的其他高架道路(含匝道以及附属桥梁、隧道)。具体如下所示:
1、浙A号牌机动车:留祥路—石祥路—石桥路—秋涛路—复兴路—老复兴路—虎跑路—满觉陇路—五老峰隧道—吉庆山隧道—梅灵北路—九里松隧道—灵溪南路—灵溪隧道—西溪路—紫金港路—文一西路—古墩路构成的围合区域内所有道路以及高架(含匝道以及附属桥梁、隧道)。其中留祥路、石祥路、石桥路、秋涛路、复兴路、老复兴路、紫金港路、文一西路和古墩路不含。
2、非浙A号牌机动车:上述“错峰限行”区域以及绕城高速合围区域内的其他高架道路(含匝道以及附属桥梁、隧道)。
“错峰限行”措施继续采用“起始点”限行原则,即:在限行时段内,未进入限行区域的受限车辆禁止进入限行区域;已进入限行区域的受限车辆,需立即进入停车泊位停驶;在高架道路上行驶的受限车辆,需就近下匝道驶离并进入停车泊位停放;限行区域内停放的受限车辆不得行驶上路。
调整后的“错峰限行”措施内容为:
○ “错峰限行”时段
工作日7∶00—9∶00
16∶30—18∶30两个高峰时段。
○“错峰限行”范围
◆“浙A号牌机动车”
留祥路—石祥路—石桥路—秋涛路—复兴路—老复兴路—虎跑路—满觉陇路—五老峰隧道—吉庆山隧道—梅灵北路—九里松隧道—灵溪南路—灵溪隧道—西溪路—紫金港路—文一西路—古墩路构成的围合区域内所有道路以及高架(含匝道以及附属桥梁、隧道)。其中留祥路、石祥路、石桥路、秋涛路、复兴路、老复兴路、紫金港路、文一西路和古墩路不含。
◆非浙A号牌机动车
上述“错峰限行”区域以及绕城高速合围区域内的其他高架道路(含匝道以及附属桥梁、隧道)。
○“错峰限行”规则
◆浙A号牌机动车
错峰限行区域内,按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以下简称尾号)对应具体限行日期的原则,在工作日高峰时段禁止相应机动车辆通行,具体为:
星期一: 尾号1和9禁止通行;
星期二: 尾号2和8禁止通行;
星期三: 尾号3和7禁止通行;
星期四: 尾号4和6禁止通行;
星期五: 尾号5和0禁止通行。
◆非浙A号牌机动车
工作日高峰时段实行机动车全号段禁行。
○下列车辆不受限行
◆大型客车、公共汽(电)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以及客运出租汽车、城市快运车辆;
◆军(武警)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抢险车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车辆分道行驶限制的车辆。
其他规定
◆因法定节假日而致双休日变更为工作日的,按对应工作日尾号实施“错峰限行”。
◆春秋旅游旺季期间,西湖风景区实行双休日机动车单双号通行措施,具体由杭州市公安局负责实施并解释。
“延长时段”设置“缓冲期”
继续采取“宣管并举”、“延伸时段严管”以及“常态管理”三个阶段加强执法管理。
按照“边实施、边完善、边宣传”的原则,对违反“错峰限行”调整措施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进行宣传教育,保留1个月的缓冲期。
但在目前“错峰限行”时段内(7:00-8:30、17:00-18:30)的违法车辆,不设缓冲期。
缓冲期之后,按照现场与非现场管理的原则,对违反“错峰限行”延伸时段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予以处罚。
生产、生活用车等保障
◆对生产性用车保障。
沿用现行的管理方式并作进一步完善,确保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不受影响。
◆对本省各地市来杭车辆保障。
采取广泛的宣传途径,提高杭州市调整“错峰限行”措施的知晓率。
◆关于外省来杭车辆保障。
将通过省际边界、市际边界两级对外省进入杭州市区车辆进行短信告知,引导其通过换乘的方式进入“错峰限行”区域。
对其他特殊情况的,由我市公安交警部门积极予以保障。
◆关于其他事务来杭车辆保障。
外地来杭就医等确因无法控制时间的情形,可事后向杭州市公安局交警局报备,经核实确认后,可从轻或免除处罚;对于旅游车辆,工作日按照“错峰限行”执行,以鼓励“换乘”或错开高峰时间出行,双休节假日按照景区限行措施有关通告执行
杭州市区都限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