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撤县设市是真的吗?

2025-04-05 02: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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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
关于陕西省行政区划调整规划(2011—2020)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陕政办发 〔2011〕4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民政厅制定的《陕西省行政区划调整规划(2011—2020)编制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陕西省行政区划调整规划(2011—2020)》
编 制 工 作 方 案
省民政厅
行政区划调整事关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关系到全省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和各项重点建设发展规划目标的实现。编制《陕西省行政区划调整规划(2011—2020)》(以下简称《规划》),对于促进行政区划调整的科学性、预见性与整体性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家有关行政区划调整的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编制《规划》的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和加快建设西部强省的重大部署,通过科学合理的行政区划调整,建立和不断完善适应我省区域经济发展综合配套改革、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发展要求的行政区划体系,使行政区划和区域经济互动发展,加快我省城市化的进程,提高行政管理效能,降低行政成本,进一步促进我省区域协调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推动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编制行政区划调整规划,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行政区域与经济区域相适应。行政区划调整必须把促进国民经济的全面、健康发展放在第一位,要有利于生产力可持续发展,促进城乡优势互补,推动县域城镇化和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加快区域经济中心形成和城市化的进程,带动地区经济发展。
(二)合理开发与保护资源相统一。行政区划调整要体现有利于社会经济及生态环境条件的合理布局,要有利于国土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有利于各地区之间的分工与协作,有利于国家对所属行政区域实施行政管理的要求。
(三)积极调整和保持稳定相结合。行政区划的调整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不能过于超前或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要保持相对的稳定性。要把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统筹考虑,合理确定发展阶段和各阶段发展目标,确定调整步骤。
(四)统筹规划与整体发展相协调。行政区划调整规划应与城镇体系发展规划、经济发展规划、土地利用及其他资源开发规划、各项重大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环境保护及生态建设规划相协调;各个局部的行政区划调整要与全县(市、区)、全市、全省的整体规划相协调。
二、编制《规划》的基本要求
以探索行政区划设置和管理模式改革创新为出发点,着力体现行政区划与经济社会总体规划相结合,建立适应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需要的行政区划体系。按照全省“十二五” 规划所确定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依据《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陕西省加快县域城镇化发展纲要》等重点建设发展规划,以核心城市和次核心城市行政管理体制、省直管县体制、经济发达镇体制、乡镇区划调整等为重点内容,确定适应区域经济发展综合配套改革、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发展要求的行政区划调整方案。
在统一规划、全面部署的基础上,分别根据关中、陕北、陕南的实际情况,以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形成集约发展态势为目标开展行政区划调整。关中地区以关天经济区开发为契机,重点做好“一轴一环三走廊”城镇群的调整(“一轴”即沿陇海铁路陕西段的城镇绵延带,“一环”是以西安都市圈为核心的关中环线城镇带,“三走廊”为彬长旬城镇带、咸阳—铜川城镇带、渭南—韩城城镇带),提升关中城镇群的综合竞争能力;陕北地区围绕国家级能源化工基地建设,着力推进长城沿线和210国道“人”字形城镇带调整,延长产业链,提升产业关联度;陕南地区立足三个城市发展片区和汉丹江两个生态功能拓展带,依托优势资源,促进园区建设,打造循环经济产业链。
三、《规划》的内容、体例和期限
(一)《规划》的内容。
《规划》主要内容包括近五年来全省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经验与主要问题;区域经济和城镇发展的现状、趋势;行政区划调整的基本原则;行政区划调整的总体思路和构想;政区的规模、层次研究分析;其他特殊问题的解决办法等。
《规划》共分八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规划依据(行政区划基本情况、人口基本情况、社会资源基本情况、基础设施基本情况、社会经济发展基本情况)、规划目的、规划内容、规划重点、规划期限、规划范围。
第二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近年行政区划调整概况、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三部分(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行政区划调整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第四部分(总体设想):近期、中期行政区划调整的总体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