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辽宁省计生政策规定事业干部超生受什么处罚

2025-05-04 15: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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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除按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外,还要接受单位处理,以下为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规定:

第五十一条 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产假期间停发奖金,取消福利待遇;
  (二)三年内不得晋升职务或者级别,不得享受奖励工资;
  (三)五年内不得录用为国家工作人员。
  依法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除按前款规定执行外,是国家工作人员的,根据违法情节严重程度,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其他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如有用,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