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我不得已放弃女儿的探视权但是我现在想要回女儿的探视权请问有什么办法

2024-11-20 22:22:13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你好。
离婚后,探视子女是你的法定权利。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望采纳。

回答2:

离婚苦了孩子,在小朋友的眼里,小孩受到大人想不道的伤害

回答3:

从你女儿身上下功夫 如果你女儿 认可 就好说了

回答4:

不给看就再生一个啊。

回答5:

孩子是无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