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用于解决实体问题,裁定部分用于解决实体问题,部分用于解决程序问题,而决定只解决程序问题。
只有人民法院有权作出判决和裁定,而决定可以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分别作出。
第一审人民法院所作的判决或者裁定,有关机关和人员依法可以上诉或者抗诉,并不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而决定无论由哪一级、哪一个公检法机关作出,均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得上诉和抗诉,即使允许复议的,复议也不影响决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