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担保协议 就借条上书写声明担保人及签字按手印。如果债务人不履行还款 担保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2025-04-08 14: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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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担保人应当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2、担保有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
3、《担保法》第十七条 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4、《担保法》第十八条 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5、《担保法》第十九条 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6、按照你说的情况估计,借条上没有写清楚是什么担保,就应当按照《担保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认定为连带担保。
7、确定为连带担保责任后,如果债务人不偿还借款,债权人可以单独起诉债务人一个人,也可以单独起诉担保人一个人,还可以将债务人和担保人一起起诉。只要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和担保时效,法院一定会判决债务人和担保人共同偿还借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