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多少

2025-02-27 01: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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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2016
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
2

29
日山东省统计局发布的

2015
年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
计公报》,
2015
年山东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2703
元,比上年增长
8.8%
,扣
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
7.5%
;人均消费支出
14578
元,增长
9.4%
。城镇居民人均
可支配收入
31545
元,增长
8.0%
,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
6.5%
;人均消费支出
19854
元,增长
8.4%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2930
元,增长
8.8%
,扣除价
格因素实际增长
7.8%
;人均消费支出
8748
元,增长
9.9%


因此,
2016
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为:

一、山东省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31545
元;

二、山东省城镇年人均消费支出
19854
元;

三、山东省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12930
元;

四、山东省农村年人均消费支出
8748
元。

人身损害赔偿计算表

1
、医疗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
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数额,按一审法庭辩论终
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
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
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
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
、误工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
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
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
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
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
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
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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