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此合同没有给对方造成损失,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2025-02-25 23: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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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果合同一方当事人没有法定理由、或不符合合同约定单方终止合同(正确的说法应该是单方解除合同)的,即使没有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也应该根据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合同是当事人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当事人必须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如果合同一方当事人没有法定理由、或不符合合同约定单方解除合同的,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没有因违约行为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则主要承担的违约责任是:
1、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违约方应该向对方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当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高的,也可以要求法院进行适当调整。

2、如果在合同中有定金的规定,并实际交付了定金的,则:如果是交付定金一方违约,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定金;如果是接受定金的一方违约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合同法》
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回答2:

违约责任,依合同违约条款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