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位规则
1.凡进攻队员较球更接近于对方球门线者,即为处于越位位置。下列情况除外:
a.该队员在本方半场内。
b.至少有对方队员两人比该队员更接近于对方的球门线。
2.当队员踢或触及球的一瞬间,同队队员处于越位位置时,裁判员认为该队员有下列行为,则应判为越位:
a.在干扰比赛或干扰对方;
b.企图从越位位置获得利益。
3.下列情况,队员不应被判为越位:
a.队员仅仅处在越位位置;
b.队员直接接得球门球、角球或界外掷球。
4.队员被判罚越位,裁判员应判由对方队员在越位地点踢间接任意球。如果该队员在对方球门区内越位,那么这个任意球可以在越位时所在球门区内任何地点执行。
规则解释
现在运用的越位规则,是1925年规定的,它对足球运动技术和战术的发展,起到很大推动作用。在某种意义上说,没有越位规定的制度,也没有足球运动的今天。
越位,顾名思义就是越过球的位置的意思。用足球规则的术语来说就是:队员较球更接近于对方球门线者,即处于越位位置。换句话说,当队员踢或顶球时,同队接球队员在对方半场内所站的位置是在球的前面,并且他与对方球门线之间,对方队员不足两名(只有一名对方球员或没有)时,就是越位了。
观众在看台上欣赏比赛,因为角度的关系,往往认为某队员已越位了,实际上并没有越位。因为助理裁判的位置能更加准确地判断队员是否越位。
越位是足球规则中很重要的一条规则,也是较复杂的规则。从定义来讲一般球迷基本上都能理解它的精神实质。但是,足球比赛的形势错综复杂千变万化,场上队员不断地跑动,像有矛就有盾一样,有了造越位战术,也有反越位战术。
越位的情况是多种多样的,越位是攻方的大“忌”,一个个极有威胁的攻势常常丧失在“越位”身上。守方也常用造越位战术瓦解对方强大的攻势,不费什么力气便可将球“抢”到而由本方踢间接任意球。
1.如果同队队员回传球或平行传球时(即球与接球人平行,距对方球门线相等),接球人不算越位,因为他并未在球前面,仅与球平行。
2.判罚越位的关键,不是在队员接球时而是在同队队员传球时即同队队员踢球或顶球的一刹那。当传球时,接球队员如果不处在越位位置,而是在踢出的球在空中或在接球时跑到越位位置,不得判罚越位。相反,虽然队员在同队队员传球时处于越位位置,然后又跑回非越位位置接球,则应判罚越位。在对方队员踢球时,同队队员停球或带球时,无论哪方的队员,无论在何位置,均无越位犯规可言。因为判定越位是指同队队员传球时的一刹那,这是判定越位的主旨和关键所在。
3.如果守方队员故意退出场外造成攻方队员越位属非体育的行为,裁判员不但不判攻队队员越位,反而应在成死球时给守方队员予以警告。
4.国际足联最新规则规定:队员所站的位置与对方倒数第二名防守队员平行(包括守门员),不算越位。
5.队员如处于越位的位置,如果裁判员认为该队员没有影响比赛,没有阻碍对方的活动,或没有从所处的越位位置获得有利条件,不应判罚。
6.最后触球或踢球为对方队员者,不算越位。这一规定系指队员虽然处越位地位,但触球或踢球给他的不是同队队员而是对方队员。但如果是对方队员没有控球权时的触球将球交到队员脚下,则有越位犯规,此时判断越位的依据仍为最后触球的同队队员出球的一刹那。拥有控球权与否由裁判掌握。
7.队员进攻时,由于前冲使身体越过了球门线(跑入网内),裁判员应看该队员是否影响了守门员来决定是否判罚越位。
[编辑本段]足球越位国际足球理事会决议
决议1
在越位的定义中,“接近对方球门线”的意思是指头、躯干和脚的任何部分比球和对方最后第二名队员更接近球门线。手臂不包含在内。
原因:足球比赛是用头、躯干和脚来完成的,如果它们更接近对方球门线,就很可能获得利益。而如果仅手臂在前是不能获利的。
决议2
“卷入”现实比赛解释如下:
1、干扰比赛是指参与传递或触到队友传来或触到的球。
2、干扰对方是指通过明显的阻挡对方视线或移动或做出裁判员认为有可能欺骗或干扰对方队员的姿势或移动,以达到阻止对方争抢球或可能争抢球。
3、在越位位置获得利益是指在越位位置接到从球门横梁或立柱反弹回来的球或在越位位置接到从对方队员身上反弹回来的球。
原因:这些解释在2003年9月国际足球理事会年会修改后已经试用了两个多赛季,国际足球理事会的这个决议是对《足球竞赛规则》更进一步的解释。
掷界外球时的要求
(一)比赛进行中,当球的整体从地面或空中越过边线时即为球出界。此后,应由出界前最后触球队员的对方队员在球出界处(边线外)一米范围内,将球掷向场内任何方向。
(二)掷球时,两脚可以平行站立或前后站立,任何一只脚的部分可以踏在边线上或边线外。但是只要有一只脚越过边线踏在场内,或者踏在线上的脚提起脚跟,致使脚尖踏在场内均属犯规行为。
(三)掷球前,可以附加助跑。掷球时,允许脚在地上滑动,但任何一只脚不得全部离地。
(四)掷界外球的方法是:双手持球置于头的后方,面向场内,两手平均用力,从头后经头上用一个完整的连贯动作将球掷入场内。
(五)掷界外球时,常见的犯规有以下几种:
1、 未在球出界处掷球。
2、 单脚或双脚越过边线踏在场内。
3、 单脚或双脚在球掷出前离开地面。
4、 球未从头后经头上掷入场内。
5、 掷球时,有明显的停顿。
6、 掷球时双手用力明显不均,一手扶球,另一手发力掷球。
凡是未按规定的方法将球掷入场内,均应由对方队员在原出界处掷界外球。
(六)掷界外球时,队员以合法的动作故意掷击处于场内的对方队员,属犯规行为,应由对方在犯规接触点罚直接任意球。若以不合法的动作故意掷击场内的对方队员,亦属犯规行为,应由对方在原出界处掷界外球。凡故意用球掷击对方,应按有关规定对犯规队员予以警告或罚令出场。
(七)掷界外球时,队员不慎致使球脱手落于场外,可以重掷。队员以合法的动作将球掷入场内(包括球落于边线上),比赛即为恢复。若球先触场外又弹入场内或未入场内,均应重掷。若球从空中进入场内又直接被大风吹出场外,或球进场后因场地不平而直接弹出场外,均应由对方在球出界处掷界外球。
(八)队员掷球入场,比赛恢复后未经其他队员触及而再次触球,为连踢犯规。若系故意用手触球,则应判罚手球犯规。
(九)掷界外球不能直接进球得分。如直接掷入对方球门,由对方踢球门球;如直接掷入本方球门,由对方踢角球。在球掷出,比赛恢复后,经其他队员触及而进入球门,只要当时没有犯规行为,应判进球有效。
(十)防守队员不允许站在掷球队员身前进行干扰,否则应视为非体育道德行为,犯规队员应被警告。
足球如何掷界外球
1、原地掷界外球
动作方法:身体面对出球方向,两脚前后开立,屈膝后仰,两手自然张开,拇指相对持球的后侧部并屈肘置球于头后。掷球后,后脚用力蹬地,依次进行摆体收腹、挥臂、甩腕,迅速有力地将球掷向预定目标。
整个动作可用移重心、蹬地、挺髋、挥臂、甩腕、拨指来概括。要求从蹬地开始发力,由下至上协调连续地将球掷出。
重点:按规则要求完成掷球动作。
难点:全身协调用力地完成掷球动作。
2、助跑掷界外球
动作方法:助跑轻松自然,垫步的同时双手持球举过头顶。当最后一步踏地时,后脚开始蹬地,并且按照原地掷界外球的方法将球掷出。
重点:助跑与掷球动作的衔接。
越位简单说有三种情况
1.在对方半场 传球时传球球员在后卫后(靠近攻方大门方向)将球传给后卫前(靠近守方大门方向)的球员 即人在人前
2.在对方半场 传接球球员面对对方门将一人时(即其它防守球员都被甩在身后),传球时接球队员在球前边(比球更靠近对方底线) 即人在球前
3.当对方除门将外所有球员都压到我方半场时 我方将球传给中线前(靠近对方大门方向) 即人在线前
正确的掷界外球也有三点
1.球出手前手臂要在头后
2.球出手时要高过头顶
3.球出手时任何一只脚不能完全离地 难点:充分利用助跑获得的速度,全身协调用力,完成掷球动作
越位规则
1.凡进攻队员较球更接近于对方球门线者,即为处于越位位置。下列情况除外:
a.该队员在本方半场内。
b.至少有对方队员两人比该队员更接近于对方的球门线。
2.当队员踢或触及球的一瞬间,同队队员处于越位位置时,裁判员认为该队员有下列行为,则应判为越位:
a.在干扰比赛或干扰对方;
b.企图从越位位置获得利益。
3.下列情况,队员不应被判为越位:
a.队员仅仅处在越位位置;
b.队员直接接得球门球、角球或界外掷球。
4.队员被判罚越位,裁判员应判由对方队员在越位地点踢间接任意球。如果该队员在对方球门区内越位,那么这个任意球可以在越位时所在球门区内任何地点执行。
规则解释
现在运用的越位规则,是1925年规定的,它对足球运动技术和战术的发展,起到很大推动作用。在某种意义上说,没有越位规定的制度,也没有足球运动的今天。
越位,顾名思义就是越过球的位置的意思。用足球规则的术语来说就是:队员较球更接近于对方球门线者,即处于越位位置。换句话说,当队员踢或顶球时,同队接球队员在对方半场内所站的位置是在球的前面,并且他与对方球门线之间,对方队员不足两名(只有一名对方球员或没有)时,就是越位了。
观众在看台上欣赏比赛,因为角度的关系,往往认为某队员已越位了,实际上并没有越位。因为助理裁判的位置能更加准确地判断队员是否越位。
越位是足球规则中很重要的一条规则,也是较复杂的规则。从定义来讲一般球迷基本上都能理解它的精神实质。但是,足球比赛的形势错综复杂千变万化,场上队员不断地跑动,像有矛就有盾一样,有了造越位战术,也有反越位战术。
越位的情况是多种多样的,越位是攻方的大“忌”,一个个极有威胁的攻势常常丧失在“越位”身上。守方也常用造越位战术瓦解对方强大的攻势,不费什么力气便可将球“抢”到而由本方踢间接任意球。
1.如果同队队员回传球或平行传球时(即球与接球人平行,距对方球门线相等),接球人不算越位,因为他并未在球前面,仅与球平行。
2.判罚越位的关键,不是在队员接球时而是在同队队员传球时即同队队员踢球或顶球的一刹那。当传球时,接球队员如果不处在越位位置,而是在踢出的球在空中或在接球时跑到越位位置,不得判罚越位。相反,虽然队员在同队队员传球时处于越位位置,然后又跑回非越位位置接球,则应判罚越位。在对方队员踢球时,同队队员停球或带球时,无论哪方的队员,无论在何位置,均无越位犯规可言。因为判定越位是指同队队员传球时的一刹那,这是判定越位的主旨和关键所在。
3.如果守方队员故意退出场外造成攻方队员越位属非体育的行为,裁判员不但不判攻队队员越位,反而应在成死球时给守方队员予以警告。
4.国际足联最新规则规定:队员所站的位置与对方倒数第二名防守队员平行(包括守门员),不算越位。
5.队员如处于越位的位置,如果裁判员认为该队员没有影响比赛,没有阻碍对方的活动,或没有从所处的越位位置获得有利条件,不应判罚。
6.最后触球或踢球为对方队员者,不算越位。这一规定系指队员虽然处越位地位,但触球或踢球给他的不是同队队员而是对方队员。但如果是对方队员没有控球权时的触球将球交到队员脚下,则有越位犯规,此时判断越位的依据仍为最后触球的同队队员出球的一刹那。拥有控球权与否由裁判掌握。
7.队员进攻时,由于前冲使身体越过了球门线(跑入网内),裁判员应看该队员是否影响了守门员来决定是否判罚越位。
[编辑本段]足球越位国际足球理事会决议
决议1
在越位的定义中,“接近对方球门线”的意思是指头、躯干和脚的任何部分比球和对方最后第二名队员更接近球门线。手臂不包含在内。
原因:足球比赛是用头、躯干和脚来完成的,如果它们更接近对方球门线,就很可能获得利益。而如果仅手臂在前是不能获利的。
决议2
“卷入”现实比赛解释如下:
1、干扰比赛是指参与传递或触到队友传来或触到的球。
2、干扰对方是指通过明显的阻挡对方视线或移动或做出裁判员认为有可能欺骗或干扰对方队员的姿势或移动,以达到阻止对方争抢球或可能争抢球。
3、在越位位置获得利益是指在越位位置接到从球门横梁或立柱反弹回来的球或在越位位置接到从对方队员身上反弹回来的球。
原因:这些解释在2003年9月国际足球理事会年会修改后已经试用了两个多赛季,国际足球理事会的这个决议是对《足球竞赛规则》更进一步的解释。
掷界外球时的要求
(一)比赛进行中,当球的整体从地面或空中越过边线时即为球出界。此后,应由出界前最后触球队员的对方队员在球出界处(边线外)一米范围内,将球掷向场内任何方向。
(二)掷球时,两脚可以平行站立或前后站立,任何一只脚的部分可以踏在边线上或边线外。但是只要有一只脚越过边线踏在场内,或者踏在线上的脚提起脚跟,致使脚尖踏在场内均属犯规行为。
(三)掷球前,可以附加助跑。掷球时,允许脚在地上滑动,但任何一只脚不得全部离地。
(四)掷界外球的方法是:双手持球置于头的后方,面向场内,两手平均用力,从头后经头上用一个完整的连贯动作将球掷入场内。
(五)掷界外球时,常见的犯规有以下几种:
1、 未在球出界处掷球。
2、 单脚或双脚越过边线踏在场内。
3、 单脚或双脚在球掷出前离开地面。
4、 球未从头后经头上掷入场内。
5、 掷球时,有明显的停顿。
6、 掷球时双手用力明显不均,一手扶球,另一手发力掷球。
凡是未按规定的方法将球掷入场内,均应由对方队员在原出界处掷界外球。
(六)掷界外球时,队员以合法的动作故意掷击处于场内的对方队员,属犯规行为,应由对方在犯规接触点罚直接任意球。若以不合法的动作故意掷击场内的对方队员,亦属犯规行为,应由对方在原出界处掷界外球。凡故意用球掷击对方,应按有关规定对犯规队员予以警告或罚令出场。
(七)掷界外球时,队员不慎致使球脱手落于场外,可以重掷。队员以合法的动作将球掷入场内(包括球落于边线上),比赛即为恢复。若球先触场外又弹入场内或未入场内,均应重掷。若球从空中进入场内又直接被大风吹出场外,或球进场后因场地不平而直接弹出场外,均应由对方在球出界处掷界外球。
(八)队员掷球入场,比赛恢复后未经其他队员触及而再次触球,为连踢犯规。若系故意用手触球,则应判罚手球犯规。
(九)掷界外球不能直接进球得分。如直接掷入对方球门,由对方踢球门球;如直接掷入本方球门,由对方踢角球。在球掷出,比赛恢复后,经其他队员触及而进入球门,只要当时没有犯规行为,应判进球有效。
(十)防守队员不允许站在掷球队员身前进行干扰,否则应视为非体育道德行为,犯规队员应被警告。
足球如何掷界外球
1、原地掷界外球
动作方法:身体面对出球方向,两脚前后开立,屈膝后仰,两手自然张开,拇指相对持球的后侧部并屈肘置球于头后。掷球后,后脚用力蹬地,依次进行摆体收腹、挥臂、甩腕,迅速有力地将球掷向预定目标。
整个动作可用移重心、蹬地、挺髋、挥臂、甩腕、拨指来概括。要求从蹬地开始发力,由下至上协调连续地将球掷出。
重点:按规则要求完成掷球动作。
难点:全身协调用力地完成掷球动作。
2、助跑掷界外球
动作方法:助跑轻松自然,垫步的同时双手持球举过头顶。当最后一步踏地时,后脚开始蹬地,并且按照原地掷界外球的方法将球掷出。
重点:助跑与掷球动作的衔接。
难点:充分利用助跑获得的速度,全身协调用力,完成掷球动作。
1.越位(攻方)的概念在于:在攻方传球的一瞬间,攻方的最前面球员(参于进攻)处于守方的最后一名球员(守门员除外)的前面,即可判断为越位。当然如果那名球员处于这样的位置但没有参于进攻就不算越位了。
2.一球要高过头顶,二双脚不能离地(即不可跳起来掷球)
越位简单说有三种情况
1.在对方半场 传球时传球球员在后卫后(靠近攻方大门方向)将球传给后卫前(靠近守方大门方向)的球员 即人在人前
2.在对方半场 传接球球员面对对方门将一人时(即其它防守球员都被甩在身后),传球时接球队员在球前边(比球更靠近对方底线) 即人在球前
3.当对方除门将外所有球员都压到我方半场时 我方将球传给中线前(靠近对方大门方向) 即人在线前
正确的掷界外球也有三点
1.球出手前手臂要在头后
2.球出手时要高过头顶
3.球出手时任何一只脚不能完全离地
越位,顾名思义就是越过球的位置的意思。用足球规则的术语来说就是:队员较球更接近于对方端线者,即处于越位位置。换句话说,当队员踢或顶球时,同队接球队员在对方半场内所站的位置是在球的前面,并且他与对方端线之间,只有一个对方队员时,就是越位了。
如果同队队员回传球或平行传球时(即球与接球人平行,距对方端线相等),接球人不算越位,因为他并未在球前面,仅与球平行。
判罚越位的关键,不是在队员接球时而是在同队队员传球时即同队队员踢球或顶球的一刹那。当传球时,接球队员如果不处在越位位置,而是在踢出的球在空中或在接球时跑到越位位置,不得判罚越位。相反,虽然队员在同队队员传球时处于越位位置,然后又跑回非越位位置接球,则应判罚越位。
在对方队员踢球时,同队队员停球或带球时,无论哪方的队员,无论在何位置,均无越位犯规可言。因为判定越位是指同队队员传球时的一刹那,这是判定越位的主旨和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