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轮承包集体土地时,当事人的户口已经不在原籍地的,是不能再分配到该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2、当事人在老家的承包地,只限于当事人在迁出户口的本次承包期限内,未在居住地取得承包地的,原籍不得收回承包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 第三十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