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
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
不满7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
申请成为评审专家前三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
对评审专家数量较少的专业,前款第(二)项、第(五)项所列条件可以适当放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