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台湾人在大陆领结婚证需要办什么手续

2024-11-22 18: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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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没那么麻烦,我刚办完,需要台湾方在他的户籍所在地开具单身证明(也叫三代无血亲证明),还有一份户籍誊本;有一份由他们发给女方的户籍所在地“海基会”公正,还有一份原件在他手里,官方的那份大概15~20天就能邮寄到大陆的相关海基会,此时要一直打电话给公证机关,询问是否收到某某的单身证明,需要双方任何一人去取,也可以委托人去拿,但要写好委托书,带着户籍誊本一起才可以;拿回来一张纸,意思就是此人的单身证明有效;带着双方所有证件,所有哦,身份证、户口本,台胞证、台湾身份证、公正的文件,户籍誊本……都带着!然后去女方所在地支持办理涉港澳台外婚姻登记的地方就可以领结婚证了,疫情期间要预约,正常应该不用预约的(需要注意的是,不是所有的婚姻登记处都可以办理涉港澳台婚姻的,要提前问好)单身证明有效期3个月,所以要合理安排办理登记的时间,以免错过有效期,那就要再回台湾开证明了啊

回答2:

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