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守所拘留一般不能探视,特殊情况结果批准可以探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
对外国籍人犯,少数民族人犯和聋哑人犯,还必须由办案机关聘请翻译人员在场。会见中,严禁谈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交谈,不准私下传递物品。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应即责令停止会见。
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办案机关同意和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管局、处长批准,人犯可以临时离所探视病危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案情重大和当日无法返所的人犯不准探视。探视的应当由二名以上办案人员押解和监视,并不得在所外过夜。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三十五条 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
对外国籍人犯,少数民族人犯和聋哑人犯,还必须由办案机关聘请翻译人员在场。会见中,严禁谈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交谈,不准私下传递物品。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应即责令停止会见。
第三十六条 经办案机关同意和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管局、处长批准,人犯可以临时离所探视病危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案情重大和当日无法返所的人犯不准探视。探视的应当由二名以上办案人员押解和监视,并不得在所外过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三十五条
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
对外国籍人犯,少数民族人犯和聋哑人犯,还必须由办案机关聘请翻译人员在场。会见中,严禁谈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交谈,不准私下传递物品。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应即责令停止会见。
扩展资料:
2013年6月,陈东鸣第一次会见当事人是在江苏省苏州市第二看守所。从提出申请到见到当事人,只用了25分钟。后来,他在苏州几个看守所的一次又一次会见中,只要向看守所出示律师执业证书、律所证明和委托书,便能拿到会见“通行证”。
两年里,陈东鸣办了不少得到当事人认可的刑事案件,“律师会见权的落实功不可没”,他说。
赵运恒告诉记者,以前,有的公安侦查阶段律师提出的会见要求,一两个礼拜后能见到当事人就算不错了。侦查机关往往以案件正处于侦查阶段为由,甚至没有任何理由地不批准律师会见,或者侦查机关和看守所相互推脱,导致无法会见。
“新刑诉法规定,辩护律师持‘三证’要求会见,看守所应该在48小时内安排。从我实践的情况看,绝大多数看守所都严格执行了这一规定”。赵运恒说,律师会见权得到有力保障,最终保护的是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律师看守所会见一般半小时内安排
如果是还没有判决的人
不能探视,判决后就可以
你可以直接去,带上身份证
说明要看谁,什么关系,一般亲属才可以的
可以带上衣服、用的日用品,都是要检查的,没啥问题就可以给他,有问题要扣押
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拘押,亲属探视规定很严,吃的一般也很难带进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看守所收押人犯时,看守干警必须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严防不利于看守所安全的物品带入监室。
该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对外国籍人犯,少数民族人犯和聋哑人犯,还必须由办案机关聘请翻译人员在场。会见中,严禁谈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交谈,不准私下传递物品。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应即责令停止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