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驶证补办后原行驶证还可以用吗

2025-03-13 19:4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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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能使用,因为驾驶证、行驶证补领换领后,新证旧证的证芯编号并不相同。
为进一步规范驾驶证、行驶证的补领及使用,遏制谎称证件丢失或在补领证件后仍继续使用原证等情况发生,现在交警部门对使用证芯不符的驾驶员,可依法进行200元罚款。

回答2:

不得继续使用。
  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五十四条规定: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驾驶人违反规定继续使用原驾驶证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收回原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驾驶人违反规定,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驾驶证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记6分,并收回补领的驾驶证。需要提醒的是,对于原驾驶证丢失,补领驾驶证后又找到原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将原驾驶证交车管所或自行销毁,不得同时使用。
  目前,每本驾驶证都有唯一编号,并实行了计算机溯源管理,驾驶人申请补领了新驾驶证后,原驾驶证及编号将在驾驶证管理系统中被标注为失效。

回答3:

行驶证补办后原行驶证依法被注销,不可以使用的。

回答4:

你好
不可以使用了
!原来的没有法律效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