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告法,制作广告时不能用的字有:
使用错别字;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使用繁体字;
使用国家已废止的异体字和简化字;
使用国家已废止的印刷字形;
其他不规范使用的语言文字。
极限用语不得出现在商品列表页丶商品的标题丶副标题丶主图丶详情页,以及商品包装等位置。
极限用语包括如下词汇:
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最佳、最大、第一、唯一、首个、首选、最好、最大、精确、顶级、最高、最低、最、最具、最便宜、最新、最先进、最大程度、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国家级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绝对、独家、首家、最新、最先进、第一品牌、金牌、名牌等。
对于广告法中不能使用的字规定:
第十条 广告用语用字,不得出现下列情形:
(一)使用错别字;
(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使用繁体字;
(三)使用国家已废止的异体字和简化字;
(四)使用国家已废止的印刷字形;
(五)其他不规范使用的语言文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第十二条 繁体字、异体字的保留或者使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有关规定。
题词和招牌中的手书字,提倡使用规范汉字。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名称牌中含有手书繁体字、异体字的,应当在适当的位置配放规范汉字书写的名称牌。
中央电视台广告是很好的广告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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