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户口儿女肯定可以继承农村的房产。作为合法财产,拆迁自然会得到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我国目前土地和房屋是分别实行管理的。根据上述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是一种福利性质的,一般来讲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 对于所继承的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问题怎么处理,实践中,可以分为下列情况: 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及其宅基地;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继承人是城市居民的,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情形处理。也就是说,按照法规规定,地随房走的原则,张乙可以根据房屋所有权的变更而继续使用宅基地。 目前对于物权法草案第169条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能否转让的问题存在争议,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这个问题比较复杂,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土地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如果是宅基地房子,与继承无关,这可以通过弟兄们分家分或者直接分,当然只是取得了一次政府审批机会,不要认为把房子、宅基地都得到了,批准不了宅基地,房子也得放弃
需要具体分析
如果你们那边的拆迁赔偿是按照户口来的,那城市户口的子女不应有补偿;
如果是按常住人口来补偿,则看城市户口的子女在农村的居住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