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强迫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该流转无效。第五十八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擅自截留、扣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的,应当退还。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集体所有的耕地依法确定给本村村民耕种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则属于土地承包经营者之间、土地承包者与单位之间承包地的侵权。